
各部门、各街道:
现将《河北区2023年臭氧污染防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21日
河北区2023年臭氧污染防控“百日
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要求,有效遏制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和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两大臭氧前体污染物,科学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区领导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臭氧污染防控“百日攻坚”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自即日起至9月15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靶向治理和精准管控,着力构建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有效遏制夏季臭氧污染,要求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工业企业、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加油站、油漆喷涂、墙体涂刷装饰、道路修整、北宁公园管控等为重点,深入开展臭氧专项整治活动,确保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共有五个方面22项针对性管控措施。
(一)严格环境准入要求
1、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严把新、改、扩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设项目准入门槛,落实倍量削减替代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政务服务办)
2、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和涂料产品应满足国家产品标准及我市相关标准要求。6月底前组织完成一轮上述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后处理。(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道)
(二)持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加强企业排放管控
3、全面开展VOCs治污设施综合治理。强化活性炭工艺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控水平,监督企业合理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吸附剂,并确保足量添加、每季度更换。建立更新涉VOCs治理设施一次性活性炭使用情况台账,实施活性炭使用和更换情况每季度上报,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效率。(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4、继续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对废气收集系统达不到要求的,优先选用密闭方式进行改造;对不具备密闭条件,采取局部收集方式。(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5、加强重点企业监管。组织专项执法,重点对天津国华塑胶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康塑胶管材有限公司和天津机务段的生产工序和使用环节的有机废气不经过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实现减污降耗增效
6、研究制定交通优化疏导方案。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责任部门:交管河北支队)
7、推广应用新能源机械。鼓励新增或更新的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持续提高新能源叉车比例。支持建筑施工工程使用新能源机械和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
8、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落实《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强化河北区(一类禁用区)对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叉车七类机械的管控要求。督导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不得使用油品不可追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管局)
9、强化加油站管控力度。对在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开展检查,督促加油站落实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严格执行新的排放控制要求、落实自行监测制度、及时完成排污许可变更等。鼓励加油站引导市民在夜间或早上进行加油。宣传引导加油站合理安排装卸油品时段,尽量避免在9:00-17:00作业。(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10、对本区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面源管控力度,提升精细化水平
11、科学制定涉及有机溶剂施工作业安排。各相关单位、部门、街道应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设施喷涂、道路划线等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4月至9月高温时段,其中4月24日至9月15日期间,尽量避免在每日9时至17时集中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行为;对确需开展的,应向区攻坚办报备后方可施工,并严格落实污染管控要求,必须使用低挥发性涂料。(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委、区住建委、交管河北支队、各街道)
12、加强对道路整修作业的监管。4月24日至9月15日期间,道路铺油作业原则上要求晚八点以后进行,特别是要突出强调对完成铺油作业的路段养护期后,一周内每天11时后不间断洒水,对路面进行降温,防止沥青中挥发性有机物快速挥发造成的臭氧污染。(责任部门:区住建委、区城管委)
13、加强北宁公园及周边管控。4月24日至9月15日期间,北宁公园减少或停止对树木喷药,禁止施加农家肥;每周对小院内及育红路树叶清洗一次,每日用小型洗扫车对小院内道路湿式吸扫或洒水一次。(责任单位:区城管委)
14、全面深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继续全面推动全区各类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工作,实现全区有证照餐饮企业油烟治理设施全覆盖。建立辖区内餐饮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动态更新餐饮服务项目清单。组织全区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餐饮单位至少3个月清洗一次(若为大型餐饮单位或油烟产生量较大,须加大清洗频次),确保油烟治理效率。各街道要定期不定期检查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及清洗记录,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督促企业油烟排放及净化设施运行效率稳定达到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要求。6月底前,各街道组织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对油烟净化设施完成一轮清洗。(责任部门:各街道、区生态环境局)
15、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禁止露天、敞开式喷涂及无证喷涂作业。5月底前开展一次汽修行业(含4S店)VOCs专项整治行动,调漆、喷漆、烤漆、烘干等工序须在密闭喷漆车间内进行,并做好废气收集处理工作,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不能稳定达标的督促限期整改。(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16、严格管理干洗行业有机溶剂使用。各街道于5月底前对干洗行业企业清单实施动态更新,巩固开启式干洗机淘汰成果。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且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
17、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杜绝露天烧烤行为。全面落实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枯草要求。(责任部门:区城管委、各街道)
18、强化洒水作业频次。在重点区域科学实施洒水降温作业,通过降低空气温度,减缓臭氧生成速度,特别是在9:00-17:00高温强日照时段增加洒水作业频次。(责任单位:区城管委)
19、做好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的协同减排。在注重挥发性有机物管控的同时,要时刻关注氮氧化物的变化,做到协同减排。(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监督效能,突出专项执法
20、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对未按规定安装VOCs污染防治设施、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以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21、持续强化生活面源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街道汽修单位以及饮食服务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废气治理设施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异味扰民、无证照经营等问题。同时关注底商店面装修喷漆粉刷作业,引导相关商户使用低挥发性涂料。(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22、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和监督抽测。通过强化路检和监督性抽测,加强机动车监管,外埠车辆超标信息及时上传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交管河北支队)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各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和行业指导责任,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增加人员和检查频次,组织开展夜查和突击检查,确保管控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夏秋季节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强化监测、快速反应。对涉VOCs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不断优化监测手段,实时关注区域污染形势、精细预判本地环境空气质量,研判可能出现的污染时段和区域。涉VOCs企业数据异常时,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快速反应,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全面。
(三)协同作战、联防联控。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多部门合力攻坚、协同作战,各部门、各街道相互呼应、抓住重点、强化举措,织就臭氧污染防治“防护网”。
(四)严肃考核问责。结合《河北区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考核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新闻发布、图表解读、专项访谈等形式,普及臭氧污染防治、VOCs治理的科学知识、政策法规,对行业治理成效突出的正典型,加强宣传报道。大力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