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河北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津党发〔2022〕13号)、《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工作计划》(津污防攻坚指〔2022〕3号)部署要求,结合河北区实际,制定2022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大幅度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管控环境风险,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美丽天津。
二、主要目标
202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降低,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区PM2.5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3%,重污染天数控制在8天;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比例满足国家考核要求,完成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减排任务。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 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严格按照全市构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建设步骤,稳步推动全区有序达峰。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2.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引导作用,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为主体的生态环境准入制度,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
3. 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加强工业节能监察,2022年年底前实现重点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全覆盖。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能耗”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布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4. 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产能置换办法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培育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链重点企业对照绩效分级指标实施升级改造。持续推进产业集群综合治理,建立或完善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及环保设施台账,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
5.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持续巩固居民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全力做好气源电源等供应保障。
6. 加快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行“轨道+仓储+新能源汽车配送”物流运输新模式。推进公共领域机动车新能源化。
7.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加强绿色建筑监管,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鼓励采用步行、骑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党政机关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 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按照市局部署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应急预案抽查审核。引导不同绩效水平企业预警期间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规范绩效分级管理。强化应急减排应对,科学实施重点行业生产调控,加强移动源应急减排监管。
2. 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开展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开展涉 VOCs 排放废气旁路动态更新排查。合理安排涉VOCs作业实施季节性调控。
3. 着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严格新车排放监管,开展新销售机动车环保一致性抽检,持续开展非免检柴油车注册登记前排放检验。淘汰老旧车,2022年底前基本淘汰和停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开展路检路查。规范管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严格销售监管,实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开展达标排放专项检查,推动使用15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加强油品油气监管,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法流动加油车。
4. 坚决打好扬尘、异味、噪声等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强化扬尘污染管控,开展扬尘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施工工程“六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监管。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露天焚烧管控,做好市里道路“以克论净”考核工作。加强裸露地面治理,持续强化对各街道实施降尘量考核。开展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加强工业、市政设施等领域恶臭异味治理。深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与执法检查。加强噪声污染管控,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噪声源影响摸排,加强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及交通等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开展全区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考核,推进安静小区创建及维护。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 持续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完善落实城市黑臭水体长效养管机制,继续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向社会公布。完善雨水管网(井)清掏长效机制,实现汛期城市河道污染强度逐步下降。
2. 持续打好入海河流水质提升攻坚战。坚持控源、治污、扩容、严管“四措治水”,实施“一河一策”。推动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和联网。严格水生态环境监管,继续落实水环境排名通报和区域补偿制度。严格铁腕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重点排放源专项执法检查。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深入排查。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 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两公一住”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实现全覆盖,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实现有效保障。实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全面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2. 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编制《河北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推动我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置医疗废物。持续推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加强白色污染治理。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贯彻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补齐我区厨余垃圾处理能力短板,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 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实施地下水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确保达到国家“十四五考核目标。
(五)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 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模式,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准度。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推进公平公正规范执法。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公检法联动机制,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 强化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推进环境治理市场化,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研究制定“三线一单”跟踪评估、更新调整等管理细则。
3. 强化生态环境统筹监管。加强环境质量、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管理,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各部门、各街道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部门各街道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围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治理任务、环境监督管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各部门要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全力组织实施,严格进度管理,强化督查检查,指导帮助各街道落实任务措施。各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重点任务安排,及时发现、解决推动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对进度滞后、效果达不到预期等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建设、按要求见效。
(三)严格执法监管。各部门各街道要切实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组织推动本部门、本领域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工作。要落实“公安驻环保工作组”制度,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四)强化督察考核。组织对各部门、各街道开展攻坚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强化攻坚调度机制,对进展滞后的及时预警、督办,对突出问题和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件,视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对因攻坚措施推进不力、敷衍应对、不作为不担当等导致目标任务未完成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天津市河北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