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政务公开  >  政策一点通  >  河北区文件  >  区审计局
名    称 :
河北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
索   引  号 :
11120105000157008W/2023-0001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审计局
主    题 :
财政审计\审计监督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一、执法主体信息

(一)审计机关的名称:天津市河北区审计局

(二)负责人:王凌

(三)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388号

(四)执法类别:审计监督

(五)执法区域:天津市

(六)联系方式:26296166

二、执法人员信息

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查询网址

http://xzzfjd.sf.tj.gov.cn/zfcaseinput/#/publiccasepage/publiccaselistpage

三、执法程序信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四)《天津市审计监督条例》

(五)《天津市联网实时审计监督办法》

四、救济渠道信息

(一)对财政收支审计决定不服,可以在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裁决。

(二)对财务收支审计决定不服,可以在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对封存通知不服,可以在封存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封存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