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永葆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7〕29号)、《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推行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公开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相关要求,建立河北区月牙河街道办事处服务公开承诺制度:
1、服务公开承诺。围绕全街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向社会公开服务的事项、内容、标准、时限、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向服务对象承诺做到承诺要有度、有诚、有信。接受服务对象监督,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2、限时办结公开承诺。遵循高效、规范原则,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根据职责要求和具体情况严格执行,合理确定办理时限进行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审批事项,从实际出发,当日事当日办毕,不能当日完成的,必须作出承诺,限时办结并向社会公布。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刁难。
3、办事一次性告知公开承诺。群众到街道办事处办事时,承办人员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应向群众提供审批环节(流程)示意图、办事指南等资料,并一次性书面或口头告知群众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公共服务事项,应即时告知不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帮助联系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错误的,当即指出,提出修改要求;不得要求群众提交与申请事项无关的材料。
4、首问责任公开承诺。明确接触服务对象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引送过程负全部责任。要认真做好相关的接待、协调和反馈工作,实行具体事项全过程的跟进服务。属于职责范围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限定办结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不能以任何借口缓接缓办。职责以外的,要亲自引送到相关岗位及相关人员(首办责任人)。不属于本部门的业务及事项,应向来者说明情况,必要时应当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设立投诉箱和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内外监督。
5、责任追究公开承诺。将所承诺的内容作为评先选优和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不认真落实公开承诺工作的干部职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