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串场街为民办事服务公开承诺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增强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市区委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王串场街为民办事服务公开承诺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公开承诺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办事效率和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全街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更好地为推进基层治理服务。
二、公开承诺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制度的主要内容
1.服务公开承诺围绕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向社会公开服务的事项、内容、标准、时限、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向服务对象承诺做到承诺要有度、有诚、有信。接受服务对象监督,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2.限时办结公开承诺。各单位在审批工作中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审批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时限的审批事项,作出时限承诺,并向社会公布。
3.办事一次性告知公开承诺。各单位在群众到单位办事时,承办人应一次性书面或口头告知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不符合条件、手续不齐全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对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补充所缺的材料;各单位在受理申办手续时,应开具当事人回执,在回执中告知办结时限和注明违诺责任。
4.首问责任公开承诺。各单位明确接触服务对象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相关的接待、协调和反馈工作,实行具体事项全过程的跟进服务。在本岗位能一次办理的,一次性办结;不能一次性办结的要耐心解答,不准推脱延误,不属于本岗位职责的要根据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协调处理。对首问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单位了解处理情况,督促办理,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办理结果。
5.违诺责任追究公开承诺。各单位根据所承诺的内容建立健全违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对不履行承诺的站(所)、个人按规定进行行政问责,确保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
(二)公开承诺制度措施
1.建立“听证质询”公开承诺制度。各单位要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公开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公开承诺建立“听证质询”制度,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职工参与监督,群众和职工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进行质询,被质询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2.建立健全主动和依法公开承诺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北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于应为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依法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依法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完善“三公开”工作内容的相关制度。一是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与广大人民群众职工利益相关的种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都要向社会公开。二是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确定公开的重点内容,编制本单位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分类、分期向社会或单位内部公开。三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关于公开内容的要求,切实健全和完善本单位的公开内容。
4.建立“三公开”考核奖惩承诺制度。街“三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完善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单位落实“三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5.建立“三公开”责任追究承诺制度。街“三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不力,限期整改和纠正;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职工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建立干部个人公开承诺机制
全街每位干部职工向社会公开承诺:勤于学习、严守纪律、勤政廉洁、作风深入、乐于奉献、团结协作,并签订了承诺书。用规章制度约束干部职工履行服务程序、改进服务态度、规范言行和举止。
三、相关要求
为切实加强公开承诺制度的落实,街党工委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街党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街纪工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公共服务办等科室抽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增强承诺服务意识,确保公开承诺制度落到实处,对不认真落实公开承诺制度,出现严重违诺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