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园街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活动安排部署
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津安监管四〔2016〕7号)文件要求和区安委会的相关部署,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冶金、机械、有色、轻工、纺织、建材、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结合我街实际,我街决定自即日起至六月份立即对全市工贸行业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确实取得成效,特制定宁园街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深入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活动,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生产可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核治理的工作力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努力减少一半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和方法步骤
(一)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杨宁志 街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宿金柱 街党工委纪委书记
吕永军 街办事处副主任
窦丽娜 街办事处副主任
王保中 街办事处武装部长
成员:王东旭 安监科科长
郭小芳 居民科科长
苗继华 经济办副主任
王卫东 城管科副科长
刘 茜 财务科副科长
王 军 行政办主任
丁延庆 街物业办副科长
及六个社区居委会主任和分管安全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社综科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活动工作的实施
(二)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3月15日)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活动精神。
二是分析研究管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2、自查整改阶段(3月10日-3月20日)
按照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活动的重点和分工,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和整改的隐患要登记造册。
3、排查验收阶段(3月21日-5月31日)
迎接市、区安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4、 总结阶段(6月1日-10日)
各科室、社区及相关企业要根据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情况,认真做好隐患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向街安监科提交整改报告。安监科应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并于6月10日前将《工贸行业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存在两类重大隐患涉氨制冷企业名单》、《重点领域相对较大隐患查出及整改情况》、大检查文字总结共4个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和盖章件照片(电子版)报区安监局。
三、检查重点和分工
此次安全大检查主要是针对街域内冶金、机械、有色、轻工、纺织、建材、烟草、商贸行业等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兼顾街区内其他容易滋生隐患的企业。
1、安监科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工作本辖区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落实人员防护和应急救援机制。
2、经济办负责本街出租房和出租户经营户的检查工作,以防止火灾和触电事故为重点,完善各项制度,专职人员和法人单位负责人持证上岗。
3、城管科负责保洁队及城市建设施工队的检查落实,重点为保洁队员的房屋,对城市建设施工单位的用电及高空作业按规定落实,把责任落实到人。
4、居民科负责本辖区的养老院,重点是督促其建立各项制度,管理人员需持证上岗。
5、各社区负责本辖区的六小单位及社区用电、燃气的安全,要加强民用液化气的监管和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加大检查排查,将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非公有制小商户全面检查整治,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解释督办,对超出督办权限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周密部署安排
各科室、社区及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工贸行业作为安监系统直接监管行业的重大责任,牢牢记取重点领域企业典型重特大事故教训,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迅速制定方案,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坚决有效防范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2、落实自查自改,增强技术支撑
建立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如实记录是《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明确规定,对自查是落实区安监局对重点领域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明确要求。各科室、社区要确认企业开展自查情况,对安全管理技术能力有限的重点领域企业,可推动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增强技术支撑,全面、规范、准确查改隐患。同时,鼓励区安监局对工贸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管理过程中专业性较强的安全技术支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3、严格执法检查,畅通信息渠道
各科室、社区要以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首要目标,科学合理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做到重点领域企业应查尽查,发现安全隐患一律下达执法文书,对各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企业,各负责部门要及时上报区安监局,对其实施严厉处罚。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一律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了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同时,要结合分类分级工作逐步建立起包含安全管理人员、电子邮箱、生产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的企业档案、台帐,便于今后向企业传达各类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法规、规章、通报、通知等),努力提高宣教工作的精准性、排查检查工作时效性。
宁园街道办事处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