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我区国有企业月度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和运行情况,为做好区属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提供基础数据,进一步完善财务快报、财务决算协调统一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要求,根据《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2012年修订)》(津国资财经[2012]10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月度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度国有资产月度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按照要求,区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均应编报国有资产统计月报表(以下简称财务快报)。
二、编报要求
各单位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安排部署,不断完善本单位统计月报编报体系。做好所属企业统计月报的催报工作,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加强部门之间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加强电子数据与纸质报表的衔接,确保数据的逻辑性。已报送的数据未经区国资委同意不得擅自修改,确保数据的一致性。
三、报送内容和时间
自2016年1月起,要求次月8日之前报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月报,15日之前报送企业月度财务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加强运营分析
为充分利用财务快报基础数据,深化行业运营分析工作,增强分析的针对性,各单位应按时报送季度、年度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运营分析报告要立足财务快报基础数据,结合所在行业的特点,对行业个性指标进行分析。
五、其他事项
区国资委将继续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采取调研、座谈等方式不定期了解企业经济运行状况,每季度就监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予以内部通报,为服务决策提供依据。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日常的运营分析工作。
2015 年 12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