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了解和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运营质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基本情况,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做好我市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15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15]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具体要求如下。
一、编制范围
区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均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填制《天津市2015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二、《2015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组成及具体报送内容
《2015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编制由报表封面、国资统计报表(共9张)、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分析报告组成。
2015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报送内容包括: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分析报告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汇总及分户数据电子文件各一式一份。其中:纸质的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元”为金额单位,A4纸统一装订。
三、2015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上报时间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上报时间为 2016年 1月 20日前 。
各主管部门要在总结以前年度报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加强工作组织、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规范,确保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2015 年 12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