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光政发〔2015〕14号
河北区光复道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机关各科室、各社区:
现将《河北区光复道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5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区光复道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是强化法治建设和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
2012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在认真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推动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有利于促进招标投标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防止腐败现象,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新形势、新要求下,街各级领导、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规范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严格地执行《条例》提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我街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认真执行《河北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
按照《条例》精神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91号)要求,区建委制定了《河北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对工程建设招标范围、招标主体及适用条件、招标法规依据、招标流程等,予以了明确。我街凡涉建设工程的部门,都要按照该《河北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认真做好相关的招标工作。
三、规范落实相关制度
街行政办负责街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招标制度的落实。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做好我街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认定,列入强制招标范围工作。要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对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主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审核、备案,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运作、公开透明。
四、加强和改进监督
街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街行政办负责对我街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社会投资项目向区审批局报送核准与备案工作资料,并按照区建委相关规定做好招标投标相关工作。街行政办(财务工作人员)负责配合区财政局依法对我街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街纪工委负责配合区监察局依法对我街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要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督;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合同变更的监督约束,防止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防止“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过程监督,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如不及时纠正将造成难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并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严格执纪问责
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按照责任分工列入街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及承担相关项目建设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街党工委、办事处对于违反招投标工作相关规定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