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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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北区光复道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消防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5000159038E/2020-006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光复道街道办事处
发 文 字 号 :
河北光政发〔2012〕21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北光政发〔2012〕21号                                     

河北区光复道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

消防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社区:

现将《河北区光复道街道办事处消防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2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区光复道街道办事处

消防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辖区社会秩序的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搞好辖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因火灾事故所导致的人员财产损失,根据光复道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可行的消防火灾应急预案意义重大。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管控能力、保障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以消防安全预防事故为抓手,遏制较大以上消防火灾事故,全力维护我街辖区消防安全持续稳定的局面。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辖区消防火灾事故,规范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保辖区安定。做到平安河北、和谐河北,为实现“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目标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全街道消防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一般较大的消防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消防火灾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辖区消防火灾突发事故应对工作的领导,设立街消防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 挥:程珂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郭立新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王燕福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金义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韩旭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军  街道武装部部长

       李伟  光复道派出所所长

       杨    粮店街派出所所长

  成   员:张奎文    党工委办主任

       付超 行政办主任

       郁    城市管理科副科长

       杨静  财政科科长

       包    居民科副科长

       陈宝刚  劳服中心主任

       牛露珍  计划生育科副科长

       华鼎旭  司法所副所长

              卢代有    综治办

              张应宏    安监科科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安监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燕福兼办公室主任,安监科科长、两个派出所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张奎文、付超、倪钺。办公室负责信息传递、综合协调等具体工作。办公室电话:24452270。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拟定街道消防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3、决定启动办事处消防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指挥、协调、承担消防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和街道办事处的决定;

  6、协助上级政府启动的有关消防火灾应急预案的执行;

7、及时汇报并请求区政府启动超出我街道应急处置能力的消防火灾事故预案。

四、应急预案机制

  (一)事故隐患监控与事故报告

  1、事故隐患监控

  (1)街道消防网格化管理队伍负责街道消防火灾事故隐患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2)各社区居委会、驻街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定监控方案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消防火灾事故的险情,应及时向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

  2、事故报告

  (1)消防火灾事故发生(发现)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街道办事处报告。街道同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时限向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各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二)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消防火灾事故后,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听从调遣参与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为,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单位的要同时向其通报;

  (7)其它必要的先期措施。

  2、应急决策

  街道应急指挥部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消防火灾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区应急办报告,同时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区应急办。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做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消防火灾事故还应根据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以及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街道消防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对事发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做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街道相关组织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配合上级派出的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事发地进行指导;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质救援;

  (6)向区政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事发社区和有关单位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求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指挥长,配合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2)现场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安监科、两办负责迅速消除消防火灾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社会治安;

  (4)居民科、文卫科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武装部组织预备役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持;

  (6)安监部门向区安监局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社区居委会以及相关单位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三)奖惩与责任追究

  街道办事处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报警电话: 公安110、消防119、医疗急救120。

  街值班室联系电话:24463033(24小时值班电话)联系人:当天值班人员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制定。今后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我街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七、工作要求

1、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社区稳定工作是当前全街重点工作之一,全街全体干部要树立大局意识,做到政令畅通,确保安全生产不出问题。

2、严格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事故就是命令,对因失职而造成后果的干部要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值班,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要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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