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光政发〔2012〕17号
河北区光复道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社区:
现将《河北区光复道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2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区光复道街道办事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光复道街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街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主要工作制度如下:
(一)对街域内非公有制企业和无上级主管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
(二)组织建立和调整本街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确保安全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
(三)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五)街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妥善处理。
二、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街副主任)本辖区的安全生产负责分管领导责任,其主要工作是:
(一)对街域内无上级主管和非公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二)在分管工作中全面贯彻实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四)做好本街域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
(五)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及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研究解决,并向街主任及有关部门报告。
(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迅速赶赴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一小时内及时准确地向街主任和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七)应当履行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街道办事处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副主任)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领导责任,主要责任是: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改、审批分管科室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分管工作涉及安全方面的宣传和教育。
(四)定期召开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分管工作的安全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街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及街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
(二)组织指导本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有关科室制定本街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协助和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范围措施,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五)深入社区居委会指导无上级主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七)负责本街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季度报表的统计工作,按时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其它科室安全工作: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做好本科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
(三)接受本街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检查,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积极反映情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四)协助街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街领导和街安全监管部门。
(五)深入社区居委会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七)负责本街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季报表的统计工作,按时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光复道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范围:
凡坐落在街域内的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街直属及其他由街道负责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到实处。
2、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特种设备是否经过检验、持证运行,有无以隐患。
5、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三、检查形式:
1、定期的安全检查,要有全年检查安排或计划,每季度由街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带队,组织街或有关部门和街相关科室参加的安全大检查,同时还要根据季度和节假日及政治敏感时期的特点统一安排检查,定期安排检查由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全年不少于六次。
2、专业性的检查,根据街属企业特点,每年至少开展三次专业性安全大检查,集中解决重点部门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问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并按时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社区居委会要结合社区的安全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入户检查和宣传,做到定期定时,并做好记录。
四、隐患整改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归类统计,落实整改措施。
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同时通报给区负责安全监管的部门。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进行复查,做好记录,彻底改后在归档立倦。
光复道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确保光复道街辖区内无上级主管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制度。
二、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三、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和死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在一小时内立即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
四、社区居委会在接到或发现社区内的非公有制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即报告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五、街道办事处和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应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六、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光复道街安全生产持证上岗制度
根据市、区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及要求,经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在职企业的生产一线工作人员制定下上岗制度。
1、企业单位的一线在职工人要依据市、区劳动生产管理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参加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在取得合格证书后经单位主管部门许可,持证上岗。
2、持证上岗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随时携带上岗证,随时接受安监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以确保生产安全。
3、对未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或未经年验的,不的上岗作业,对违反规定上岗作业者,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和主管责任人警告和经济处罚。
4、地区安监委将不定期组织专业执法人员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未持证上岗人员将上报主管责任人警告和经济处罚。
5、凡因未持证上岗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生伤亡,由单位自行负责。同时安监部门将追究主管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将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光复道街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社区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有效地防范重特大事故,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街道安监科)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辖区内的无上级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举报(街安监科)。
第四条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已列入监控的,不予奖励),应按本制度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由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中落实。
第五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
(一)辖区内无上级主管部门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事故隐患;
(三)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四)消防及火灾事故隐患;
(五)宾馆、酒店、网吧、超市、规划展览馆、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事故隐患;
(六)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事故隐患;
(七)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
(八)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九)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六条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监科)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核查后交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处理;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查处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并由该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2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举报办理单位确定。按《街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规定的填写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批。
第八条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监所)和有关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和配备相关设备,为举报人保密。
附件: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
附件: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
举报事件名称
举报人姓名或举报单位名称、受理单位、受理时间
被举报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危害程度,建议奖励金额人民币(大写)计为: 万 仟 佰 拾 元
经办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核发奖励金额
计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光复道街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经街办事处和地区安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特点和任务,整合宣传教育资源,扎扎实实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行动,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年”的各项任务,提供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2、通过全面、持续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各级干部、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素质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重点行业领域农民工得到全员培训.
3、宣传教育行动在街办事处统一组织下,由安监科牵头,联合宣传、妇联、团委、工会、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商贸等行业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行动。
4、在各自分管领域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充分发挥板报、简报和信息等作用,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及“ 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5、、各单位要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安全生产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单位要积极举办以安全生产发展为主题的研讨会、演讲会,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邀请有关专家专题讲座安全生产发展的相关理论和政策。
6、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有效形式,积极做好以《 安全生产法》 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以“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深入社区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咨询服务活动.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动员社区群众积极参加在阳光广场举办全区性的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日活动。二是认真组织好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着力普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防、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知识。三是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能力。适时采访报道活动中的创新内容、创新方法和宣传实效。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使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街道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动态、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促进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稳定好转,街办事处决定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例会召开时间:
街道例会每月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月25号召开,具体时间由街道安监科确定。
二、例会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达国家、省、市和区政府、区安委不同时期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事故通报或会议精神。
(二)分析重点行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三)分析上阶段或上季度街道的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和问题,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四)安排部署重点行业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五)协调涉及到街道多个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
(六)规范本街安全生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范筹、信息、经验交流和提出合理化的处理事故意见。
三、例会的召集及参会单位:
街道例会一般由办事处主任召集,特殊情祝也可委托分管领导召集。
(一)街办事处主任例会:
1、街办事处领导班子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其中有一项内容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2、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变动情况。
3、通报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二)街安委会例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研究前一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落实解决方案。
(三)街安委会办公室例会
每月由街安委会办公室召开,街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人和社区负责安全生产主任会。总结一个月以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问题,部署下月工作。
(四)社区主任、无上级主管企业安全生产例会
1、牵头单位:安监科
2、参加单位:行政办、居民科、城管科、:综治办、派出所、无上级主管单位、社区居委会主任和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单位。
(五)安全生产监督员例会
1、牵头单位:安监科
2、参加单位:各社区安全生产监督员,
四、例会的工作要求:
(一)每次例会必须认真分析本行业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主要问题,制订本行业的工作措施,确保安全。
(二)要及时做好沟通和联系工作。牵头单位要及时将会议的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备查。
(三)要积极发挥例会制度的作用。对本行业的安全隐患,可以会同安监部门及时作出处理,消除隐患
光复道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为打造“光复道模式”,及时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社会稳定,维护经济建设秩序,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处置范围仅限于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内容有:
1、社区居委会、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街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3、消防安全事故;
4、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起动条件的,本预案即行启动。街道相关部门及科室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应急救援部门同时作出快速反应,迅速组织力量,按指挥部命令及时到达指定位置。
(二)现场救援工作,在指挥部领导统一指挥下进行。救援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由公安部门在现场设立警戒线,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查明现场情况,排除险情,待确定方案后,再开展其他处置工作。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现场人员置于救援工作首位,并确保抢救人员的绝对安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三)因事故应急救需要,指挥部可征调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特种设备器材和车辆,各企事业单位应该无条件服从。
三、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街道成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街道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指挥部总指挥,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现场救援有关问题,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正确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可由街道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派出所、综治办、交警队(光复道大队)、工会、光复道医院、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各部门在实施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为:
1、街办事处办公室:负责指挥部与现场的联系,及时综合事故处置情况;负责事故情况上报,下达命令;负责对外联络,组织紧急供电、供水及急需的抢救设备和物资;提供相关信息,接待新闻媒介,发布相关新闻报道。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通知下达启动本预案的命令;协助现场指挥以及与到现场参加救援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及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意见;联系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其实施应急措施。
3、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搞好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加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参加排险救灾,抢救受伤人员。
4、医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抢救,迅速转移受伤人员。
5、交警支队(光复道大队):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车、船,组织抢险救援;对因事故受破坏的道路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6、综治办、工会:负责受伤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伤认定、赔偿和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7、安监科协调消防队:负责事故现场的消防技术处理工作和灭火工作。
8、宣传科: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发布新闻信息。
9、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参加组织伤员的医疗抢救、组织撤离和疏散危险区域人员,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动基本条件
(一)事故报警或报告已初步确定为死亡1人(含1人)以上或受伤10人(含10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事故发生后不能立即控制,有可能继续扩大,如不及时控制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抢险队伍到场后,根据现场判断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抢救的。
(四)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或政治影响较大的。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动基本程序
(一)事故发生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安监科报警。安监科根据报警情况或事故抢救现场反馈的信息,经初步确认事故符合预案起动条件,随即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
(二)事故发生单位报告人若向其他部门报告,该报警受理部门的领导,应及时将报警的情况向安监科报告,由安监科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
(三)总指挥不在辖区,由副总指挥决定是否起动预案。
(四)预案一旦决定起动后,由安监科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力量赶赴指定位置,听候指挥部调派救援任务。
六、事故应急救援在基本措施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分析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等安全措施。
(四)其它救援措施。
七、事故报告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情况向街道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安监所或街道值班室报告,并应在1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快报,报上述职能单位。
书面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名称、报告人。
八、事故查处
(一)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市级或区级以上的事故调查组,街道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结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网络
(一)组织指挥网络图
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指挥:程珂
副总指挥:王燕福
街道行政办主任 付超
街道安监科长 倪钺
光复道派出所所长 李伟
粮店街派出所所长 李斌
交警光复大队副队长 刘伟
光复道医院院长 王润良
街道综治科科长 卢代有
街道总工会副主席 陶遵清
街道宣传科 田秀芝
消防中队 张海峰
街道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
(二)救援实施流程图
事故发生部位(单位和个人)
街道安监、卫生等
立即抢救
主管部门
赶赴现场救援
应急救援指部
按本部门预案抢救
赶赴现场
预防事故扩大,根据目标可能导致事故的再次发生需采取针对性措施
事故应急处置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处理程序紧急安全疏散
疏散的方向距离和集中地点工程抢修抢险,做好个体防护,快速排险现场医疗救护,现场抢救,转移护送医院急救
保护现场,以利于事故调查、事故通报
重大事故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清理现场,清洗,疏通,废弃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24452270
单 位
姓 名
办公室
电 话
手机号码
虚拟号
总指挥 程珂
光复道街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无上级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确保
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生产经营单位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订整改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实施,并报送有关部门。
(五)对企业上报和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对企业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四 、 街安监科对辖区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街安监科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上级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各级有关部门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三)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治理。
(五)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各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摘牌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后归档管理。
(六)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
光复道街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
事故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为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事故危险源管理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经初步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制作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报告书,报送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应同时报送街安监科。
(一)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单位基本情况;
2.事故隐患类别;
3.事故隐患等级;
4.影响范围;
5.影响程度;
6.整改措施(含监管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7.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8.整改目标;
9.其它应该报告的情况。
二.监管和整改
按照“企业全面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造成,谁管理,谁负责”、分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原则,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责任。
(一)重大事故隐患单位或重大危险源单位是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必须设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成员的隐患管理小组或危险源管理小组。
(二)街、区、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监管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承担监管责任,设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安全的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成员的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三)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理小组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并加强安全教育;
3.对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实行警戒管理,做好标识标志,落实专人24小时监管;
4.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装备完好有效;
6.制定应急预案;
7.组织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的救援设施、设备的调配和人员疏散;
8.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管理)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任务;
9.做好隐患整改验收申报工作。
9.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经常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0.对监管责任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光复道街安全生产告诫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安全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告诫谈话的范围与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必须进行告诫谈话。
(一)工作态度不端正,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工作有抵触情绪的;
(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指示精神不坚决或消极抵触的;
(三)谎报成绩,弄虚作假的,欺上瞒下,隐瞒事故隐患的;
(四)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
(六)没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
二、告诫的方法
(一)被确定为告诫谈话对象按照干部管理原则进行,企业的由厂长经理,行政、事业单位 由主管领导或上一级机关。
(二)告诫谈话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期谈话主要是结合年度考核的结果反馈工作,安排在每年年度考核结束后进行;不定期谈话主要是根据平时对存在问题的掌握情况,及时作出安排。
(三)告诫谈话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由安监局、安监科建立档案统一存放,作为干部考核考评、评先重要依据。
三、告诫谈话的程序和要求
(一)确定告诫谈话对象,要报经有关领导审批。
(二)根据谈话情况,由谈话人填写《告诫谈话登记卡》,对被告诫者提出整改期限,交安监局或交安监科室留存。
(三)跟踪了解被告诫者在整改期间的的落实情况,在告诫期满时填写“告诫结果”,对能按告诫意见如期改正的,则解除其告诫;对在告诫期限内整改,没有改进或又出现其他问题的,限期整改或依法治理。
光复道街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工作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二、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在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状况,使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并把交通安全工作同企业管理和工作绩效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
三、确定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宣传、检查、和机动车辆管理,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保持联系;各部门确定一名兼职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四、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交通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切实负责,加强检查,把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五、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服从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制度,杜绝各种交通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指挥,保证行车安全。
六、单位车辆实行专人驾驶,车管员监督检查,严禁未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七、驾驶非机动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行为规范。
八、机动车在单位、停车场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长笛。
光复道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职能部门定期进行防火巡查。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 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单位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六、 奖惩办法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
光复道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行业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等。
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其他设施等作业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四、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并保存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七、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特殊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在检查和维护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定期对在用特殊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检、检修,并做好记录。
八、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单位内的特种设备
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检测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殊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九、在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在用特殊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殊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十一、加强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十二、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十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十四、应当将特殊设备的安全使用须知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
十五、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光复道街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4]2号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为预防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预先抵押,用于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资金。
二、风险抵押金由市、区、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收取。市属和中央单位应由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由街安全生产监督科按属地原则负责收取。
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管理,由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收取的部分,设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年度结清,对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单位的风险抵押金予以退还,也可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干部作为奖励资金或转作下年度的风险抵押金。不合格的不予以退还。
五、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撤销、退出或者转为其他行业的,由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负责收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将结余的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生产经营单位。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等内部管理制度,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光复道街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考核制度
一.为促进各安全生产责任签约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章立制,落实责任,贯彻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开展日常监管,落实隐患整改,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开展。提高安全生产履职督查、考核评比工作质量,使履职督查、考核评比工作更为客观、公正、科学。
二、根据签约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内容和难度,确定工作量化。
(一)日常基础工作
1、安全检查要有记录
2、按要求出席会议
3、贯彻落实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按要求报告
(二)宣传教育培训
1、组织厂长、经理,安全干部参加岗位(资质)培训
2、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有计划、总结,开展活动计)
3、信息报送每月一篇
(三)监管工作
1、按要求开展各项专项整治
2、推行《安全生产记录档案》
3、街道建立小企业数据库,签约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工作
(四)其他临时性工作情况
三、本通知于2011年1月起实行。街安监科将在每半年
的日常工作考核情况,以表格形式报告签约单位,年底汇总,作为全年督查、考核评比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