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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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河北区光复道街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5000159038E/2020-0059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光复道街道办事处
发 文 字 号 :
河北光政发〔2011〕16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北光政发〔2011〕16号                                     

关于印发河北区光复道街

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社区:

现将《河北区光复道街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 河北区光复道街地震应急预案

年三月二十四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区光复道街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保障我光复道街辖区地震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河北区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街地震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救助相结合,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在街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建立街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全街的地震应急工作。

4)与驻地军警联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辖区部队、公安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光复道街辖区内的处置地震灾害以及所引起的次生灾害时间的应急活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街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地震灾害,启动Ⅰ、Ⅱ级响应时,街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由分管副主任、街武装部部长任副总指挥。街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接受和传递区抗震指挥部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组织、部署、指挥本街抗震救灾行动;组织本街灾民的安置和救灾物资的调配;组织驻街有关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

(二)指挥部各工作组的组成

1)综合协调组。 由街应急办公室牵头,街应急办、街居民科、街城管科、街武装部、街文卫科、光复道房管站、光复道卫生院、驻街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收集震情、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工作计划;报告掌握通报各类工作进度和信息;协调各部门的救援行动。办理指挥部会议和文件。

2)抢救抢险组。由街武装部牵头,街武装部、驻街公安派出所、光复道房管站、光复道卫生院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抢险;组织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协调外援队伍在我街的救援行动。

3)群众生活组。由街居民科牵头,街居民科、街文卫科、街财务科、街纪检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落实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组织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接受和安排捐赠;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和审计。

4)卫生防疫组。由街城管科牵头,街城管科、街文卫科、光复道卫生院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救助;监督及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源和食品;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

5)宣传和教育组。由街宣传科牵头,街宣传科、街行政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的宣传报道;舆情的收集和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6)治安消防组。由街综治办牵头,街综治办、驻街派出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街辖区的社会治安。

(三)街指挥部的位置

街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置在街办事处。并视灾情情况在主要灾区的居委会设立分指挥部。

三、应急救援队伍

为报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抗震救灾行动,全街统一组建20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由街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用于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处置

地震预报和地震发生后,应迅速收集地震灾情的各种信息、灾情情况,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汇报。突发地震事件后,按照街地震预案,按责任分工可先期及时开展抢险工作。

(一)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1)收集震情、灾情,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通报街指挥部相关部门。

2)启动街地震应急预案,紧急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3)组织安置灾民,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和安置。

4)做好政府信息发布、灾情信息收集以及宣传报道工作。

五、应急结束和恢复重建

(一)应急结束

按照区政府发布应急结束命令时间,结束我街地震灾害应急行动。

(二)恢复重建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规划,进行灾后重建工作。

(三)培训及演练

按照区应急办和区抗震办的安排和要求,参加区地震应急工作的培训和演练。并相应组织对社区居委会的培训和演练。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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