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区民政局“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意义重大。为做好我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根据《河北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北安生办〔2019〕12号)文件要求,河北区民政局自即日起至10月下旬,在全区养老机构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我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以我区养老机构的火灾形势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民政局成立“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 吴俊雅 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 赖 彬 区民政局副局长;
组 员: 宫卿相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孙志强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
李玉龙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
马 丽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
肖 杰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
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科。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开展养老机构隐患排查整治,重拳打击化解火灾事故风险隐患
本次专项行动检查重点为全区养老机构。重点检查养老服务机构不符合场所设置的基本标准;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不达标的彩钢板搭建;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未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未经过岗前消防培训等问题。
(二)认清九类突出风险,提高场所设防等级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重点排查养老机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等。
2.防火分隔不到位。重点排查养老机构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3.疏散通道不畅通。重点排查养老机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重点排查养老机构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5.消防设施损坏停用。重点排查养老机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6.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重点排查停放在养老机构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7.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重点排查养老机构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8.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重点排查养老机构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9.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重点排查养老机构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四、步骤及措施
自2019年4月下旬至10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10日前)
1.集中部署发动。区民政局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养老机构负责人专题会议,要求各养老机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院内安全工作职责、细化任务、部署到位并结合实际制定本院工作方案,在院内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完善细化工作措施,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2.及时发布标准。利用互联网、政务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公开渠道发布《“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公告》(附件1)。区民政局对照整治重点和要求,认真研判分析养老机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点位和突出风险,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标准、方法和措施。
3.组织消防培训。配合消防河北支队组织对养老机构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重点人群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和要求。
4.重点警示约谈。将以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为主体,以消防安全隐患风险突出的养老机构为重点约谈对象,督促其落实自查排查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日至10月10日)
1.养老机构自查自改。5月底前,区民政局组织全区养老机构对照整治标准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5月28日前,各养老机构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书面报告和《九类场所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送至区民政局,并填写《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3)张贴在本院醒目位置。
2.系统行业集中排查。区民政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结合自查自改情况,对养老机构逐个进行排查,重点核查公开承诺真实性,建立排查台账。针对突出风险的养老机构,区民政局采取重点督查的方式,发出提示函、建议书,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8月25日前,区民政局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区专项行动办公室邮箱。
3.压实主体责任。区民政局以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等方面为重点,改进检查方法、细化检查内容、提高检查标准,对检查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将主体责任落实差、管理漏洞多的单位纳入重点整治范围,提高设防等级、强化督改手段、严格处理措施。以高压管控态势倒逼监管主体责任落实。
4. 实时调度推进。区民政局将及时汇总行动开展情况,提请区委、区政府通报约谈、协调会商,利用政府常务会、办公会等形式定期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实时掌握工作进度,对专项行动期间重要时段及特殊天气下的火灾防控工作做出针对性部署安排。
5. 深化专项治理。各养老机构要深入排查院内电气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有无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区民政局对本次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
6. 突出重点防范。世界园艺博览会、亚洲文明对话大会、第三届世界智能大会、第十届残运会、糖酒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各养老机构要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重点针对本院九类风险,加大管控力度,强化宣传教育,落实应急准备,确保院内无消防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各养老机构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养老机构要增强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要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将专项行动贯穿于主要工作中,同部署同落实。
(三)切实整改,及时汇报。各养老机构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区民政局汇报。
附件:
附件1:“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公告
附件2:九类场所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3:消防安全承诺书
附件4:工作联络表
河北区民政局
2019年5月8日
附件1
“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公告
为全力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即日起,我市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等九类场所,要围绕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即对照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 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 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 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5. 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 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 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 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 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 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 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 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 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2. 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3. 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 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 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 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 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 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 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 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 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 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 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 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 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 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突发情况下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附件2
九类场所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情况登记表
单位场所 基础 信息 |
单位(法人)名称 |
单位(场所)实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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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等级 |
高危单位□ 重点单位□ 一般单位□ | ||||||||
单位(场所)类型 |
商场市场□ “多合一”场所□ 劳动密集型企业□ 公共娱乐场所□ 群租房□ 宾馆饭店□ 高层建筑□ 养老院□ 施工工地□ | ||||||||
单位地址 |
区镇(街道) | ||||||||
消防安全责任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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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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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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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安全 隐患 情况 |
1、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2、员工宿舍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3、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是否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4、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是否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5、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缺失或者损坏。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6、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常开。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7、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是否严密。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8、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9、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封闭、堵塞、占用。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10、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11、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12、规模租赁住宿场所、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是否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13、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是否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15、消防水泵控制柜是否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联动是否正常。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17、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供水是否正常。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18、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19、电动自行车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是否落实防火措施。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20、电动自行车是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21、单位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2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能够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23、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24、单位是否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25、单位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26、单位是否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27、单位是否具备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28、单位员工是否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是否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无此类问题□ | ||||||||
29、其他隐患问题及整改措施: | |||||||||
承诺 情况 |
是否对外张贴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 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
是□ 否 □ | |||||||
法人 代表 签字 |
2019年 月日 |
(单位公章) |
附件3
消防安全承诺书
依据河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要求, (单位名称)认真对照检查标准,逐一梳理本单位内的9大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经排查,本单位存在 等问题,并已采取 措施,及时防范化解火灾风险,确保本单位不发生火灾事故(或经排查,本单位不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承诺。
单位责任人签字:
单位管理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工作联络表
养老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姓名 |
固定电话 |
手机号 | |
养老机构负责人 |
|||
安全工作负责人 |
|||
信息联络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