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河北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
区属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推动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天津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津民发〔2012〕50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河北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获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或者获得评估等级超过5年,符合《评估办法》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的年度检查;
2.上年度的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评估小组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察。
三、评估机构
天津市河北区民政局委托天津市奕铭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成立天津市河北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河北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并负责对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评估标准的制定。
天津市河北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评估、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天津市河北区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社会组织自评阶段。参评单位依据《天津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进行自评。2021年11月24日前提交《天津市河北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详见附件),2021年12月1日前将真实、详尽的社会组织自评材料报送至天津市河北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同时准备好评估委员会实地考察需要查阅的相关资料。
(二)评估小组综合评价阶段。2021年12月初,评估委员会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三)评估委员会审核阶段。实地考察和初评工作完成后,天津市河北区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将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做出终评结论,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如有社会组织对评估等级有异议,可向评估复核委员会提出申请。
天津市河北区民政局下发确认评估等级决定文件,进行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总结,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评估材料
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党建领导机关评价调查表)、评估材料目录和材料装订要求,申请成功后会发至各家单位邮箱,社会组织应根据本社会组织相应评估指标准备评估材料。
六、激励政策
(一)民政部《慈善组织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办事指南》,办理条件规定:“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二)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三)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四)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五)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天津市先进社会组织表彰资格。
七、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完善内部治理、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业务主管单位、各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领导机关要将评估工作作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登记管理机关和评估机构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社会组织要按照评估工作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按期报送评估材料,并按照要求积极配合评估专家组的现场评估工作。
联系电话:022-84197278。
河北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