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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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北区关于全面推行街道社区“小微权力” 清单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105000156996U/2021-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河北民字〔2021〕26号
主    题 :
民政\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河北区关于全面推行街道社区“小微权力”

清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继续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规范街道社区“小微权力”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街道社区“小微权力”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为重点,着力构建权责明确、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监管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规范街道社区“小微权力”运行,为我区基层治理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要求

    探索加强街道社区“小微权力”规范化建设思路,使基层组织权力运行更加规范,群众自治民主更加有力有序,基本建成公开透明、权责明确、操作规范、便捷高效和民主自治、相互制约、监督有力的街道社区“小微权力”运行机制,实现对基层干部运用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促使基层干部廉洁干事更规范、服务群众更自觉。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1.推动“小微权力”职责具体化。根据社区党委、居委会和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规定,将社区“小微权力”涉及事项进行细化分解,突出重点,权责对应,实现全覆盖。

2.推动“小微权力”内容清单化。按照社区党委、居委会职责权限,对经费使用、保障救助、对象认定、便民服务等应当行使的微权力,建立正面清单,条理清晰,一目了然。

3.推动“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化。按照程序清晰、简捷便民的要求,找准关键节点,对“小微权力”运行流程进行精简再造,形成系列完善完备的流程图,简便易行。

4.推动“小微权力”行使公开化。居委会将“小微权力”清单涉及的各项权力和服务事项、标准等向群众公开,便于接受监督。

(二)进一步加强“小微权力”监督

1.完善基层党组织自我监督。按照相关规定社区党委设立纪检委员会,探索实行社区纪检委员会向街纪工委报告工作制度,发挥纪检委员日常知情、便于监督的优势,从而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的自我监督。

2.完善社区监督委员会监督。结合基层实际,进一步规范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明确监督主体、内容、权限和程序,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监督、财务监督和评议监督,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集体利益。

3.完善基层党员、群众代表监督。将党员、群众代表在基层事务管理中的议事和决策纳入监督程序,突出“议”的环节,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严格按照“四不两公开”决策程序执行,切实发挥党员、群众代表监督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

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小微权力”规范化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区委统一领导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自身职能,主动进位,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街道党工委是推进社区“小微权力”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大局,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整体推进全区改革发展稳定。

(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各街道党工委要指导社区以广播、宣传单、公开平台和公开栏等形式,加强对“小微权力”清单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和掌握清单的权力类别、办理程序,提升服务水平。要将“小微权力”清单的有关要求纳入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培训内容,引导社区干部规范和有效行使权力。

(三)严格考核,督促落实。

    各街道党工委要将推进社区“小微权力”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绩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结果作为党员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把社区“小微权力”运行情况作为社区干部年度工作述职考评的一项基本内容。对不认真履行“小微权力”清单的有关要求致使工作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要严格督促整改,对不作为不担当的,要追责问责,确保工作落细落实落地。

附件:1.河北区基层组织“小微权力”清单

      2.河北区“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及运行流程图

     

中共河北区委组织部             河北区民政局

2021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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