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3年河北区科普教育基地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域科普向纵深发展,大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进一步加强科普阵地建设,完善科普设施,实现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按照《河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科技局〔2021〕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我区将组织开展2023年河北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
(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标本陈列室、实验室、生产现场、大学生实训基地、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等。
(三)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具有科普资源的活动场所。
(四)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宣传、展示科技创新优秀成果,具备社会科学传播、普及、教育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包括街道、社区、学校、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专业定位,展出主题鲜明、科普内容丰富,有一定规模的科普教育活动场所和一定数量的科学技术普及资料(包括实物、模型、图书、图片、资料等)。
(二)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运行能力。制定了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科普规划,拥有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
(三)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保障其经常性从事科普工作的需要。
(四)具备相应的开展科普工作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
(五)须拥有1个50平米以上的科普主题展厅;主题展厅年接待量达到2000人次以上;有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
(六)一般情况下应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中场馆类基地(含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图书馆、公园等)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类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100天;科技类实验室等研究基地要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有组织地向公众开放,每年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
三、申报时限
2023年河北区科普基地申报期为4月12日—4月28日。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的组织推动工作。
本次申报时间截止至4月28日,各申报单位于此日期前将附件2纸质版申报书和相关附件一式两份(材料电子版附光盘),报送至河北区科技局211室(河北区五马路81号)。
四、认定程序
(一)材料初审。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明确推荐意见后报区科技局,区科技局会同区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实地走访。区科技局将会同区科协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
(三)专家评审。区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采用会议答辩的方式进行综合打分评价,研究提出认定意见。
(四)上会公示。专家提出的认定意见经区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河北区政务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将予以正式认定。
(五)正式认定。区科技局、区科协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普基地联合下发认定文件并颁发河北区科普教育基地牌匾。
五、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 赵小玉 86280116
区 科 协 于 跃 26355284
附件:1.河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河北区科普教育基地申请书
河北区科学技术局 河北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