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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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已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天津市河北区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
11120105000157382K/2021-0000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科学技术局
发 文 字 号 :
河北知〔2016〕5号
主    题 :
科技工业信息化\科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该文件已失效


天津市河北区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部署要求,认真贯彻《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提高全区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津知发规字〔2016〕7号)和《河北区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科委〔2016〕20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以提升河北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能力为目标,以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为核心,并向发明专利、有效专利倾斜,实行成本补贴、奖励和专项工作相结合的资助办法。

    第三条  资助对象是本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津单位,以及参与河北区专项活动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第四条资助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试点,提升专利创造、运用的能力;

    (二)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维持的费用补贴;

    (三)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零的突破奖励;

    (四)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五)软件著作权登记补贴;

(六)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补贴;

    (七)支持创新创业专项活动,包括天津市青少年小发明设计大赛、天津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发明与设计大赛等;

    (八)区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资助采取统一组织、计件核算、分阶段发放,根据年度预算规模确定当年的资助重点和资助标准,核算每个单位的资助总额。主要包括:

    (一)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维持的费用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每年每件发明专利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每年每件实用新型专利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年每件外观设计专利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领地突破奖励。对实现首件发明专利零的突破的企业,给予奖励不超过2000元;对实现首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零的突破的企业,给予奖励不超过1000元;同一单位已经享受发明专利申请零的突破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实用新型申请零的突破奖励;同一单位在一个年度内,两种零的突破奖励不重复享受,实行“就高”原则。

    (三)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补贴。软件著作权获得证书后,每件给予补贴不超过1000元。

(五)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补贴。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区知识产权局和市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的企事业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0元。

    (六)对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程序确定的服务项目,以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为准,对开展向天津市青少年小发明设计大赛活动、天津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发明与设计大赛活动等全民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根据其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条  区知识产权局每年根据资金预算确定具体的资助范围、年限和额度,发布年度资助领取通知,申请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区知识产权局对资助申请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核算发放资助资金。

第八条区知识产权局对资金使用情况和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对资金的拨付、使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实施跟踪和监管。

第九条  申请单位必须据实提供资助申请,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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