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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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北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春季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50001569619/2023-0000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
发 文 字 号 :
河北教发〔2023〕4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河北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春季

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及直属单位(含民办):

随着新学期开学,市教委、市公安局近期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对春季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加强本单位春季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协同联动,及时反映问题

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现场执勤交警的执法工作,派专人协调交警与学生家长及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之间的沟通。各学校要发挥对学生出行情况了解较为准确的优势,认真摸排存在的问题,对于学生家长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超速、超载、无牌无证等违规车辆,要通知学生家长,不再使用或乘坐该车辆,并同时将车辆相关信息报区教育局和属地交管部门。并及时向现场执勤交警或属地交管部门反映(建立工作台账),争取现场发现、现场处理。确保学生到达学校后及时进入学校,避免学生及接送学生人员、车辆在学校门前积压,各学校要派出人员配合交管部门对人员、车辆进行疏导,消除治安、交通安全隐患。

二、摸清车辆底数,更新基础台账

各学校(幼儿园)要如实填报接送学生车辆数据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及时更新完善接送学生车辆台账,根据《家长信》的回执填写《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情况登记表》,通知家长、学生不要乘坐隐患车辆,及时更新已有数据、完善管理台账。教育局要将《区县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情况汇总表》、《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情况调查表》、车辆行驶路线信息台账,统一报送本区交警支队。各学校、各交警大队要做好车辆、驾驶人和行驶路线台账的存档工作并要将形成的车辆信息台账与属地交管部门共享。区交管部门对查处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要及时组织涉及的学校、幼儿园,通知家长、学生不要乘坐隐患车辆。

三、结合疫情防控 开展全面排查

依据当前疫情防控和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作的总体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的疫情防控指导工作,务必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各学校要主动联系属地疫情防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对本单位接送学生车辆疫情防控期间的运营的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驾驶员、照管员、安全员)的健康状况、疫情防控知识掌握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接送学生车辆防疫物资的配备情况及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等。各学校(幼儿园)要收集校车及拼租接送学生车辆从业人员(驾驶员、照管员、安全员)的健康情况纸质承诺书及拼租车辆行车证、驾驶证复印件并存档(材料可为影印件)。对于从业人员无承诺书的及拼租车辆行车证、驾驶证复印件校车及拼租接送学生车辆,学校要告知相关学生不得乘坐。承诺书学校要在春季开学复课后第三周的周五17:00时前前上交至河北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李欣,联系电话:26433747

四、开展专题宣传,征求家长意见

各学校要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对学生的日常教育中去,采取通俗易懂、形象生动形式,向师生宣讲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师生的文明交通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各学校要将《春季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发至每一位学生手中,并建立回执台账。协同属地交警支队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活动(交通安全进校园和安全教育日),向中小学师生宣讲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师生的文明交通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请各学校(幼儿园)务必于春季开学复课后第三周的周五17:00时前,将《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情况调查表》的电子版、纸质版(盖公章后上报,上报三份。)报送至河北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汇总后将上报市教委。联系人:李欣。联系电话:26433747,邮箱:hbqjtaq@126.com。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情况调查表

2.春季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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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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