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校园
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基层及直属单位(含民办):
为保障我区2022年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有效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经〔2022〕22号)相关要求,河北区教育系统决定自2022年8月底至2022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2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责任、学校主体责任、校外配餐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2020~2022年)》重点任务收官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配餐企业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持“严”的主基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处罚到人”,严守校园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证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的贯彻市、区各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我系统2022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步骤,河北区教育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办公室、监督科、学管科、宣教科、安稳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民办与职业继续教育科)、综服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北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秋季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按照工作分工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工作。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食品安全工作,协调配合工作领导小组的整体工作部署的研讨、推进、落实
学管科 负责全系统各基层单位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工作的主题教育活动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负责河北区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与统计,监督校外培训机构主体责任的落实
安稳科 负责全系统安全工作指导监督
监督科 负责监管全系统各学校的主体责任落实与工作落实落地
宣教科 负责全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对外宣传,监控网络舆情、发挥思想引领
综服中心 负责2022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推进与落实。
三、检查步骤
(一)动员部署(9月7日前)。各学校要根据《天津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根据本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及疫情防控形势开展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检(9月14日前)。各学校、各校外配餐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围绕食堂和食品加工车间的设施设备维护、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加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贮存条件、库存食品原料感官性状和保存期限、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适用性等重点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检。河北区教育系统严禁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各学校要签署2022年度承诺书备查。
(三)集中整治(12月1日前)。区市场监管、区教育局将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主管责任,依照《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配餐企业以及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检查。区教育局将对本区选用的校外配餐企业进行检查。
四、工作重点
(一)夯实校园食品安全数据基础。各学校要配合属地市场监管所准确掌握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配餐企业情况,实时更新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电子档案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修正食品经营许可系统中学校食堂分类,严禁变相改变学校食堂经营类别;做好巡更系统中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特别是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信息标注,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学校要加强联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对食堂承包者或受委托经营者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校外配餐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聚焦风险环节突出检查重点。秋季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排查以下15类问题:1.学校食堂承包或受委托经营者无食品经营许可资质;2.学校以承包方名义申办社会餐饮代替学校食堂;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适用不完善,管理记录缺失、记录不真实;4.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擅自改变食品加工制作流程和场所布局,混用各功能区,二次更衣间虚设,不按规范流程使用更衣间;5.设备设施不完善、功能缺失、不按时校验维修、不能满足餐食加工制作需求;6.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格,岗前健康检查流于形式,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7.违规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8.食品贮存加工生熟不分、荤素不分、食品工用器具混用混放;9.食品工用器具和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保洁措施不到位,采购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一次性餐饮具;10.分餐间存放杂物,分餐环境温度高于25℃,分餐操作不规范,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发帽、手套,工作服不洁;11.校外配餐企业配送餐食车辆清洁不到位、配送餐食温度不达标、餐食标签信息不完整或者虚假标注,以及校方不严格履行接餐查验义务;12.校外配餐企业未制定检验检测计划,未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等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测;13.校外配餐企业超加工制作能力供餐,导致单餐次出餐时间过长;14.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超许可项目经营、食品原料索票索证不齐全、食品原料来源不明,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环境卫生脏乱差;15.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违法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低价食品、来源不明和“三无”食品、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和储藏不符合规定的“儿童食品”,以及向未成年人售酒、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
(四)巩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成果。各学校要严格自查,确保新服务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继续保持全区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100%全覆盖,确保服务学校、家长代表、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查看渠道畅通,在完成线下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各学校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邀请家长代表进校,共同开展线上巡查检查,填写完善巡查记录,有效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与社会共治水平。
(五)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学校与各配餐企业要持续推动食堂先进管理方法的实施与运用,采用标准图示、色标、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立HACCP体系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同时,各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要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完善食品及食品原料追溯体系,推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
(六)鼓励创新学校食堂开办模式。鼓励统筹发展“区域中央厨房+学校食堂+教室自助用餐”模式开办学校食堂。通过配送半成品,减少校内粗加工制作环节,降低学校开办食堂场所面积等方面的要求,推动更多学校采用自办食堂模式为师生供餐。
(七)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学校(幼儿园)、各校外配餐企业要对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指导和督促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落细落地。同时,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倡导减油、减盐、减糖“三减食育教育”,引导学生珍惜粮食、反对浪费,践行“光盘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各方责任。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学生群体的身体健康,社会敏感度高,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各学校要在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压紧压实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的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督查检查,严惩违法行为。各学校要在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面严格自查风险隐患,杜绝惯性思维,严禁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依法严惩重处,坚决“处罚到人”;要将严管、重罚、曝光、后期处置一体化推进,要指名道姓曝光典型案例,以案示警示戒,形成强大社会震慑,特别是要及时停止受到行政处罚校外配餐企业的供餐行为,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同时,要对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监管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2022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