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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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北区财政局 河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500015689XD/2021-0002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财政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河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北财发〔2021〕1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北区财政局 河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问题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做好我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工作,现将《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2059)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信息处理费收费项目非税系统上线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所有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均需在非税收入电子化征缴系统中上线“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项目,无非税系统的二级单位由所属一级主管单位代开此非税项目。

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全部通过非税收入电子化征缴系统上缴区财政,具体程序如下:

(一)未上线非税收入电子化征缴系统的单位需填报《非税收入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附件2)、《新增CA证书申请表》(附件3)、《天津市财政局票据单位收费印鉴收集表》(附件4),已上线非税收入电子化征缴系统的单位报送《基础资料收集表》添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项目(附件5)。所有上报材料均上传到政务邮箱(hbqczjkjk@tj.gov.cn),且邮件主题命名为XX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上线材料。

(二)由区财政局完成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由博思软件公司工作人员完成后台信息维护工作。

(三)上线后执收单位如有此项收费需使用天津市非税收入电子化征缴管理系统开具缴款通知书,并通知缴款人在15天内到指定范围内银行缴款。

(四)缴款人通过现金或支票到银行办理缴款,银行通过非税系统缴入国库。

附件:1.《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问题的通知》

2.《非税收入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

3.《新增CA证书申请表》

4.《天津市财政局票据单位收费印鉴收集表》

5.《基础资料收集表》

天津市河北区财政局     天津市河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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