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区财政局 河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区级党政机关加班(值班)就餐
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要求,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区级党政机关加班(值班)就餐费用管理,更好地支持保障全区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奋力完成各项重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班(值班)就餐费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区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适用条件及就餐标准
单位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值班),可在规定标准内安排加班(值班)就餐,就餐费用上限标准为人均每餐30元, 严禁按标准直接发放现金。
(一)工作日当晚连续加班3小时及以上的,可安排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加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可安排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安排两餐。
(二)工作日夜间值班可安排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值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可安排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值班8小时以上的,可根据就餐情况安排,最多不超过三餐。
三、以下情形不得安排加班(值班)就餐
(一)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伙食补助的;
(二)单位食堂已经安排加班(值班)工作餐的。
四、审批和报销管理
(一)各单位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合理安排好工作,严格加班适用条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加班就餐登记审批制度,强化责任,规范报销程序。
(二)各单位每月应对工作人员加班(值班)就餐情况、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统计,编制就餐费用清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就餐费用报销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凭发票据实报销。
(三)就餐费用在各单位福利费及相关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五、其他事项
(一)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场所,在市内六区履行公务,因公务时间较长且路程较远无法回单位或回家用餐的,经批准可凭当日餐饮发票,在1次就餐费用标准内报销。
(二)协理岗人员、长期聘用的编制外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本通知制定具体加班(值班)就餐费用政策执行。
(三)各单位严禁以加班(值班)就餐等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严禁虚假造册冒领就餐补助。对变相发放福利、虚假造册冒领就餐补助所涉及的违规资金,一律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其他区属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相关事项由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政策,结合物价变动情况,适时对就餐费用开支标准进行调整。
附件:区级党政机关加(值)班就餐费用审批表(参考模板)
河北区财政局 河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