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区财政局关于落实河北区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切实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夯实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基础。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财资〔2019〕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国有资产管理现状,现请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明确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并建立本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财资〔2019〕63号)要求,切实履行本单位国有资产的主体管理职责以及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要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作为本单位完善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将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报送内容和时间
各单位制定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可参照但不限于本通知附件所提供的参考模板,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主管部门需同时报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资产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并明确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作用。请各单位将《资产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和《河北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备案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基层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于2019年11月22日前报送至区财政局专管员处。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请单位自行做好交接工作,并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变化后《资产管理人员备案表》和新签订的资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报区财政局备案。
附件:1.《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财资〔2019〕63号)
2.河北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备案表
3.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参考)
4.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资产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参考)
5.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参考)
联系人:郑妍焱 26296176
高远 26296320
2019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