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区财政局 中共河北区委组织部关于启用“天津市党组织党费专用票据”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
为规范管理我区党费票据,进一步提高党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天津市财政局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关于启用“天津市党组织党费专用票据”的通知》(津财综〔2018〕172号)的有关规定,我区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启用全市统一的“天津市党组织党费专用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天津市党组织党费专用票据”适用各级具有党费留存管理权限的党委,主要作为各级党组织之间上缴或下拨党费以及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大额党费”的收支结算凭证。各级党委要严格遵守“天津市党组织党费专用票据”的适用范围,自党费专用票据启用之日起,不得再使用其他票据用于党费收支结算工作。我区具有党费留存权限的党组织名单见附件1。
二、职责分工
各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天津市党组织党费专用票据”使用管理工作,明确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加强业务培训,落实工作责任。区财政局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天津市党组织党费专用票据”的发放、核销、销毁等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专用票据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以及其他违反有关票据使用管理规定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问责处理。
三、申领票据所需材料
未领用《天津市财政票据购领登记簿》的单位请先填写《单位基础信息表》、《河北区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两张表格(见附件2,3)加盖公章,到区财政局申领《天津市财政票据购领登记簿》后携带区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进行党费专用票据领购。已领用《天津市财政票据购领登记簿》的单位可直接携带区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以及《天津市财政票据购领登记簿》到区财政局进行党费专用票据领购。
附件1.河北区具有党费留存权限的党组织名单
2.单位基础信息表
3.河北区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
河北区财政局 河北区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