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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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北区财政局 中共河北区委组织部关于启用“天津市党组织党费专用票据”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500015689XD/2020-0032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财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北财发〔2018〕3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北区财政局 中共河北区委组织部关于启用“天津市党组织党费专用票据”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

为规范管理我区党费票据,进一步提高党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天津市财政局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关于启用“天津市党组织党费专用票据”的通知》(津财综〔2018172号)的有关规定,我区将于201911日起启用全市统一的天津市党组织党费专用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天津市党组织党费专用票据适用各级具有党费留存管理权限的党委,主要作为各级党组织之间上缴或下拨党费以及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大额党费的收支结算凭证。各级党委要严格遵守天津市党组织党费专用票据的适用范围,自党费专用票据启用之日起,不得再使用其他票据用于党费收支结算工作。我区具有党费留存权限的党组织名单见附件1

二、职责分工

各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天津市党组织党费专用票据使用管理工作,明确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加强业务培训,落实工作责任。区财政局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天津市党组织党费专用票据的发放、核销、销毁等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专用票据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以及其他违反有关票据使用管理规定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问责处理。

三、申领票据所需材料

未领用《天津市财政票据购领登记簿》的单位请先填写《单位基础信息表》、《河北区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两张表格(见附件2,3)加盖公章,到区财政局申领《天津市财政票据购领登记簿》后携带区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进行党费专用票据领购。已领用《天津市财政票据购领登记簿》的单位可直接携带区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以及《天津市财政票据购领登记簿》到区财政局进行党费专用票据领购。

 

附件1.河北区具有党费留存权限的党组织名单

2.单位基础信息表

3.河北区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

 

 

河北区财政局                河北区委组织部

201812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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