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规范区教育系统财政专户管理的通知
区教育系统各基层单位:
为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为基层单位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通知>的通知》(津财库〔2017〕24号)的规定,财政事业收入专户仅用于管理教育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入。经研究决定,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往来资金不再缴入财政专户管理,并对现有专户内往来资金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往来资金范围为河北区财政局财政专户管理系统中“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资金,其中包括弥补经费、专项经费、应付职工款项、其他四部分。
二、清理流程
(一)对账确认
请各单位根据河北区财政局财政专户管理系统上本单位“其他应付款”科目结余数与本单位会计账目上的金额进行核对,并填写《河北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户对账单》,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上报国库科进行盖章确认。
(二)结算清零
请各单位根据对账后的确认金额填写《河北区财政专户资金用款审批表》,并严格对照四个明细科目进行填写,填写无误后将《河北区财政专户资金用款审批表》交到综合科进行请款清零,财政局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各单位基本账户。
三、时间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起,教育系统各单位往来资金不再实施财政专户管理,上报对账单与请款时间为2019年1月7日至9日,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严格遵照规定的时间执行。
附件:《河北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户对账单》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