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局行财科秉承“管理就是服务”的宗旨,在服务中实施管理,从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政府采购资金把控方面,行财科一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河北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价格标准(实行)》等相关规定,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障公务运转的同时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把控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家具购置金额。
近日,财政局行财科接到区公安分局上报采购预算,其中有28台台式计算机采购金额超出我区限额标准22%。经行财科与公安分局调研了解,公安分局因按照市公安局要求需成立办案中心,所计划购置的台式计算机主要用于集中办案系统。由于办案中心工作量大、刑侦办案工作等技术性强,且需与市公安局办案系统相对接,因此对所需购买的台式计算机硬件配置标准要求较高。
行财科对超限额的采购预算从严把控,要求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说明及会议纪要。由于市公安局并未下发要求各区建立办案中心配置台式计算机的价格标准及配置标准的文件,因此公安分局除会议纪要及说明外,无法提供更加明确的采购配置文件。为了保障我区公安分局的办案工作顺利开展,行财科取得采购中心支持,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将专家论证意见引入政府采购预算审批环节,多方论证,既避免出现“采购过剩”和“物超所需”的现象,又保证满足各单位的实际需求,从源头上杜绝财政资金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