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区财政局创建天津市文明城区
2017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区创建天津市文明城区2017年工作方案》(北党办发〔2017〕6号)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局创建天津市文明城区工作深入开展,强化创建工作责任,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创建文明城区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大力支持和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为河北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做出财政部门应有的贡献。至年底,要全面落实区级指标任务清单中财政部门的各项指标任务并通过深入开展文明城区创建活动,促进全局干部职工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单位形象明显提升。
二、实施步骤
(一)整体谋划阶段(3月上旬)。对照《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创建天津市文明城区工作指导手册》、《创建天津市文明城区指标任务清单》和《河北区创建天津市文明城区2017年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我局具体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指标、加大宣传力度、规范档案管理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保证创建文明城区工作有领导机构、有章法依据、有实施路径。
(二)深入动员、明确责任阶段(3月中旬至4月初)。加大入宣传力度,健全组织机构、对接创建指标、明确目标责任、细化任务分工,研究制定我局年度创建“路线图”。
(三)查找问题、制定措施阶段(4月份)。对照测评指标,深入开展自查自评,对现状进行全面调查,逐条进行分析。特别要着力查找创建工作的短板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找准创建工作的突破口和落脚点。同时,针对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定完成时限。
(四)攻克难点、整体推进阶段(5月初至6月上旬)。在对接指标、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基础上,按照自身承担任务,全面开展创建工作。要以突破薄弱环节,在巩固提高的同时,有计划、按步骤逐一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并按要求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接受区创建天津市文明城区工作委员会对我局的指导、推动和督查。
(五)全面整改、继续提升阶段(7月中旬至10月中旬)。对照区创建天津市文明城区工作委员的检查测评及通报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举一反三、取长补短,对创建工作进行再梳理、再促进,认真抓好整改提高,使我局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尽快达到要求。要坚持统筹兼顾,把其他工作很好地同创建文明城区结合起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河北区财政局创建文明城区领导小组,确保了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相关科室要主动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我局的创建方案措施,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力争完成指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大力发展经济,努力实现财政增收。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按照区委、区政府创建活动的统一安排部署,为创建文明城区提供财力保障。
(三)开展创建文明城区宣传,扩大舆论声势。设立宣传阵地,利用简报、宣传栏、微博、微信平台等载体宣传文明知识,做到宣传工作经常化、多样化。并以开展争创文明行业、文明系统,争当文明财政人活动为契机,增强创先争优意识,党员干部时时处处受到教育,营造创建文明城区的良好氛围。
2017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