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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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河北区部门决算 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500015689XD/2020-0016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财政局
主    题 :
综合政务;综合政务\其他;财政审计;财政审计\预决算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河北区部门决算    

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部门决算管理工作,保证部门决算信息质量,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充分发挥部门决算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县决算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津财库〔2012〕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财务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河北区部门决算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区部门决算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完善财务报表报送工作质量,强化部门决算数据在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县决算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津财库〔2012〕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财务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考核评比区级预算单位财务报表和部门决算数据报送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区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布置的部门决算以及其他旬、月、季、年财务报表等工作。    

第四条  财务编报工作考核分为两个奖项,分别评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一)先进单位评比    

部门决算及其他财务报表报送数据的真实和准确、编报内容规范和完整、资料报送的及时并且分析文字详尽科学。其中部门决算在考核内容中占比百分之六十,其他财务报表报送占比百分之四十。    

1.编报数据真实准确      

(1)预算单位应会同主管单位、基层预算单位和银行,核对预算收支数据和各项缴拨款项,加强对直管单位的审核,剔除重复填报数据,保证报送报表及部门决算数据账表相符、真实准确。    

(2)报表编报口径符合现行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财政预算管理及部门决算编报要求。报表任务数据表内、表间钩稽关系正确,无技术性错误。上下年度数据衔接一致,如有变动,需提供相关文件依据。纸质报表数据与电子数据一致。    

2.编报内容规范完整      

(1)编报内容要全面、系统地反映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编报范围与预算编制范围一致,具有可比性。报表填列齐全,无漏填漏报。    

(2)报表编制符合规定格式,报送手续齐全,不得随意增减、更改报表;报表装订规范,不得缺少张页;报表封面指标应填列完整,报送时需经填表人、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预算单位应正确选用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政策规定。部门决算编制要按照部门决算编制要求,逐户编制与财政预算相对应的决算报表。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应执行一种会计制度,编报一套单户报表。    

3.资料报送及时、分析详实      

(1)按规定时间报送基础数据、说明、分析及相关资料。    

(2)会审结束后,按审核要求修改报送数据及文字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3)部门决算填报说明要清晰、完整。填报说明应进一步解释或补充基础数据表的内容,说明文字简明扼要。凡不符合部门决算编报口径或数据变动较大的事项,如本单位部门决算编制范围、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年初结转数据变动情况等,需逐一说明并附文件依据;公式审核应无基本平衡公式错误,逻辑性公式和核实性公式错误需逐条说明合理原因。    

(4)编报工作中所有的文字分析要详细、透彻,文字分析要体现出本单位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先进个人评比    

1.热爱财务工作,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    

2.有较强的责任心,数据编报内容符合先进单位要求;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统筹做好本单位财务报表布置和管理工作;    

4.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质量较高;    

5.能充分利用报送数据,分析反映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6.钻研财务业务,及时向区财政局反映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和决算报表体系以及软件功能的合理化建议;    

7.积极配合区财政局开展的国库改革相关工作;    

8.从事部门决算编制工作2年以上。    

第五条  先进个人评选采取推荐制。由预算单位按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推荐编报先进个人候选人一名,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河北区部门决算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当年财务编报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第六条  评比工作每年考核评比一次,由区财政局根据单位财务管理科学性、编报任务质量等情况,统筹设定获奖名额。根据考核评比得分,分别评选出财务编报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先进个人,一并进行表彰。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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