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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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北区城管委关于开展2023年灭蚊蝇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5MB19715546/2024-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河北城管发〔2023〕5号
主    题 :
城市管理\环境卫生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北区城管委关于开展2023年灭蚊蝇活动的通知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基层各中心、环卫队所、机关有关科室:

为有效降低区蚊蝇密度,消除媒介疾病中间宿主,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以环境治理为主,物理、生物、化学防治为辅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根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市爱卫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2023年灭蚊蝇活动的通知》(北爱卫办〔2023〕5号),现将全委2023年灭蚊蝇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开始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灭蚊蝇活动。

二、工作目标

动员全委干部职工分工负责,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防控力度,有效降低蚊蝇密度,切实减少媒介生物传播疾病突发与流行的危险性,将全区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C级及以上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孳生地综合治理。各单位要切实落实综合预防控制策略,减少药物对环境的污染,结合国家卫生区复审、组织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卫生清整,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彻底消除各类卫生死角,翻盆倒罐、清除各类积水,清理暴露垃圾,保持公厕的清洁,消除蚊蝇各类孳生环境。强化日常巡视和环境清整,加强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抓早抓小,控制非高峰时期蚊蝇密度。各单位要抓住春季杀灭初代蚊蝇的有利时机,从4月中旬开始,对地下管线,窨井、地下室等越冬蚊类聚集点,垃圾堆放点和转运处理厂站、绿化带、公厕等既往蝇类密度高或者蝇蛆孳生的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消杀,在景观水体等易孳生孑孓的不流动水体定期投放药剂或生物制剂,最大限度地减少蚊蝇基数,遏制蚊蝇密度回升。

(三)突出重点,做好蚊蝇密度高峰期防制工作。一是在6—8月份的蚊蝇密度高峰期,各单位要根据季节变化和温度、湿度的具体情况以及密度监测结果,随时调整化学消杀频率,做好公厕、转运站、垃圾箱桶、公园绿地等公共重点区域的防制工作;同时,要监督检查单位食堂、库房等相关部位的防制工作防制措施,确保全区蚊蝇密度达到国家C级标准。二是各业务条口按照“条块管理”的原则,设置专兼职人员,认真组织并做好本单位、本系统范围内灭蚊蝇和防蚊蝇设施设置工作,要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物理设施完好,适度增加密度增高时的化学防治频次。

(四)加强监测,科学规范防制。结合区疾控中心依据《天津市病媒生物监测方案》提出对策建议对灭蚊蝇工作的技术指导抗药性检测情况等。科学合理选择卫生杀虫剂,对高抗杀虫剂采用轮换使用,及时调整防范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聘请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机构进行蚊蝇防制,做到科学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结合爱国卫生月等节点广泛宣传开展灭蚊蝇活动的重要意义和除害防病知识,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增强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维护人居环境。

(二)落实责任,严格检查。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属主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定期自检自查工作。制定应急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应急处置物资和人员;要按照《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加强指导服务、管理检查和执法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特别是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机构作业效果要开展随机检查,对违反操作规范、防治作业效果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公司坚决处罚。全委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并对防制效果开展评估,发现问题通报整改。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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