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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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河北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5MB19715546/2023-0000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主    题 :
城市管理\公用事业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印发《河北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现将《河北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98

河北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

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和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津城管公用202210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有序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安全发展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摸清底数,掌握隐患风险点,建立隐患风险台账;建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采集、更新、利用、共享。2025年底前,建立信息动态更新、共享和利用机制,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为全区城市道路、街巷,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通道和其他公共区域。普查内容为地下工程管线设施、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其他工程等,包括以下类别:

1.城市地下工程管线设施:给水、再生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燃气、电力、通信、供热、综合管廊、工业管线。

2.城市地下交通设施:人行地下通道、城市地下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公共停车场、地下铁路、地下交通枢纽。

3.城市地下其他设施:人防工程、地下河道、废弃工程等其他地下空间。

4.相关地面设施:与地下设施相关的场站及附属设施。

三、信息平台建设内容

1.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基础数据及隐患数据的采集、检查、入库和更新等功能。

2.建立涵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城市市政设施基础数据、隐患数据、典型案例数据等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综合数据库,促进数据共享。

3.建立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地理信息平台,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一张图、地下空间隐患一张图等二三维应用。

4.结合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开展地下基础设施 CIM +应用,具备三维模型展示、 BIM 模型动态加载、 IOT 数据实时接入等服务,实现分层加载、旋转、漫游、缩放等功能。

四、重点任务

此次普查和平台建设工作是在既有设施数据基础上,完善更新数据和补充盲区,在前期信息平台建设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

1.既有工作成果评估

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所属地下设施普查、动态更新、信息平台建设及应用情况等工作成果进行评估,总结各类既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收集、动态更新及应用情况,梳理暂未开展普查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类型和范围,查找既有信息系统功能不足或有待优化部分,提出下一步设施普查及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计划。

2.普查实施

充分运用前期已开展的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成果,根据住建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和《天津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标准要求,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设施普查技术规程。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分工,全面摸清各类设施的种类、构成、规模,梳理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等基本情况;积极运用调查、探测等手段,摸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及运行安全状况等;组织制定安全风险隐患判定标准,排查隐患数据,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设施普查要遵循相关技术规程,普查成果按规定集中统一管理。

3.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在设施普查和前期开展的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基础上,按照住建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和《天津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要求,配合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按要求实现与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接,构建可表达设施地理坐标等数据信息的底图,坚持应用导向,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

五、组织领导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行业分工负责、共建共享共管”的原则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主动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头推进,同时加强协作、紧密配合。

(一)组织体系

成立河北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区城管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北分局、区委网信办、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公安河北分局、交管河北支队、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人防办、区停车办、区应急局、意风区管委会、大悲院管委会、北站办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区普查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区城市管理委分管负责同志任区普查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日常工作联系人,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开展既有成果评估、设施普查及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工作,协助制定本行业安全风险隐患判定标准,排查隐患数据,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负责本行业地下设施普查成果的验收与归档移交。

(二)职责分工

1.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与推动区普查办公室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及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普查工作重大问题决策;重点、突出问题的工作协调。

2.区普查办公室:协调推进全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及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地下公共停车场设施普查成果验收。

3.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承担工作的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

4.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北分局:配合市规划资源局做好地下市政设施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数据调绘汇交等普查及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协助提供既有控制点数据、基础地形图、影像数据、规划路网数据、公益性基础地质数据等;做好接收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归档成果。

5.区委网信办:协助配合市委网信办做好相关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6.区住房建设委: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督促区内新建(在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配合设施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标准要求将竣工数据成果汇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配合市水务局,做好地下河道、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7.区城市管理委:配合市公用事业局,做好城市道路普查单元基本信息,城市热力、燃气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地下市政设施的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8.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推动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权属单位开展所需管道的信息调绘汇交等普查及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9.公安河北分局: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本行业所属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10.交管河北支队:配合市公安局(交管局),做好本行业所属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11.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安排,协助开展普查及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12.区人防办:配合市人防办,做好区内人防工程的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13.区停车办:做好区内地下公共停车场等设施既有成果评估、设施普查及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工作;制定地下公共停车场等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判定标准,排查隐患数据,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做好地下公共停车场设施普查成果的验收与归档移交。

14.区应急局:配合市应急局在平台建成后,对平台推送的风险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依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15.各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协助配合区普查办,做好管辖范围内地下停车场等设施普查及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六、工作安排

1.普查策划及实施阶段(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

2022年8月底前,成立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的普查技术规程、数据规范、归档规范、测量技术要求等,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控制点数据、基础地形图、影像数据、路网数据、地质数据、管线及其他地下市政设施数据等)、划分普查单元、资料分发。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对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工作方案,收集和整理本行业既有成果,组织制定安全风险隐患判定标准。

2023年6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本行业实施方案编制;开展既有普查成果评估,完成普查基本信息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编制,并组织对普查信息进行查验。

2023年12月底前,区普查办公室配合市普查办公室对地下设施普查成果进行验收。

2.信息平台建设阶段(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

2022年8月底前,配合市普查办做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需求调研、建设方案报送和审定。

2023年4月底前,配合市普查办做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2023年10月底前,配合市普查办做好数据入库和信息平台试运行。

2023年12月底前,配合市普查办做好信息平台验收,投入正式运行,协调组织各部门做好信息平台对接使用工作。

3.信息平台提升完善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2025年12月底,配合市普查办做好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更新维护,建立信息动态更新、共享和利用机制,提升河北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保障、落实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按职责扎实推进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2.加强工作推动。区普查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区普查领导小组工作要求,部署推动整体项目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沟通交流信息和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度情况。

3.确保成果质量。按照统一普查技术规程,开展技术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落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成果验收,通过现有数据校准、数据复核、现场踏勘等方式,确保相关设施信息的准确性。

4.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纳入预算。根据全面深化预算管理相关规定,项目所需资金应通过事前绩效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编制详细预算,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将所需资金分年度纳入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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