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河北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应急办〔2021〕1号的部署要求,规范河北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依据《天津市河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天津市河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2021年3月,我局启动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成立了局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4月制定了《河北区生态环境局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局应急预案修订部署会,明确了预案编制修订的内容、要求、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修订过程中,我局充分对标《河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号(河北政发〔2021〕7)和《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起草了《天津市河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各相关委办局和街道的意见,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了预案法律风险评估,修改完形成报审稿后局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天津市河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组织指挥机构、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附件共9个部分。充分体现了上位文件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并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细化。从宏观层面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组织架构
对标市专项预案和区总体预案,调整、理顺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架构,绘制了应急指挥机构框架示意图。增加了现场指挥机构,明确了在发生不同等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设置要求。细化了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了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应急任务。
(二)应急响应程序
理顺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绘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清晰明了的对突发环境应急响应流程进行了规范,为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快、准、稳”奠定基础。
明确了四级应急响应和分级响应权限,丰富了突发环境事件事前预防、事中救援、事后评估的各项任务举措。其中,预警环节增加了日常风险防控和监测内容,细化了预警行动的具体措施。信息报告环节明确了信息报告的时限、流程及报告内容。先期处置环节明确了处置的责任主体和细化了先期处置的具体措施。应急响应环节根据分级响应权限制定了分级响应措施。对区政府负责的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提出了污染处置、应急监测、人员疏散、医疗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市场监管和调控、信息发布等七项应急措施,并细化了措施具体内容。恢复与重建环节明确了调查评估的内容、时限、主体等。
四、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2021年9月进行了意见征求工作,书面征求了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卫健委、区委网信办、区政务服务办、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规自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北分局、交管河北支队和十个街道,共26个部门意见。其中18个单位无意见,8个单位提出9条修改意见,基本全部采纳。结合《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我局与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进行了沟通,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