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河北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应急办〔2021〕1号的部署要求,规范河北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依据《天津市河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天津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天津市河北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编制。
二、编制过程
2021年3月,我局启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成立了局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4月制定了《河北区生态环境局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局应急预案修订部署会,明确了预案编制的内容、要求、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编制过程中,我局充分对标《天津市河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上位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了《天津市河北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开展意见建议征集,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了各相关委办局和街道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局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定,形成《天津市河北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审稿)》。
三、主要内容
《天津市河北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审稿)》包括总则、组织体系、预警与预防、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附件共8个部分,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上位文件的各项任务和措施,是我区应对核与辐射事故的指导性文件。
总则部分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事故级别和工作原则。
组织体系部分建立了由主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各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区级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专家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确保紧急状态下应急工作的有序开展。
预警与预防部分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核与辐射事故可能引发的、涉及敏感地区的以及衍生、次生的社会事件进行预测和控制。同时对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级别调整进行了规范。
应急处置部分对信息报告的时限、内容和流程,对先期处置的具体措施,对不同级别事故下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人员防护和应急终止等做了相应的规定。
后期处置部分明确了善后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的相关要求。
应急保障部分从监测与救援保障、交通保障、医疗保障、治安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方面建立了预案实施的保障体系。
附则部分对预案的管理、宣传教育、应急培训、应急演练、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四、征求意见情况
此次报审的《天津市河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起草过程中,书面征求了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卫健委、区国资委、区委网信办、区人防办、区政务服务办、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北分局、交管河北支队、区融媒体中心和十个街道,共25个部门意见。其中,22个部门反馈无意见,3个部门提出6条修改意见,采纳5条,不采纳1条经沟通协调已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