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施工事故应急工作,明确区政府各有关单位事故处置工作职责。结合我区实际,由区住房建设委牵头制定《天津市河北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按程序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达成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预案》的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以进一步提高应对重特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能力为目的,建立健全河北区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各类建设施工突发事故,规范施工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统一指挥、协调施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维护全区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二、《预案》的工作原则
重点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做好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抓好各类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遏制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秉持救人第一、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二是统一领导、逐级指挥。发生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工作体制,积极参与,群策群力,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开展。三是强化准备,平战结合。建立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联动机制,构建专兼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各参战力量要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任务分工统一行动,相互之间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组织应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河北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社会和公众安全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案》的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市住房建设委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河北区建设工程施工实际,制定本预案。
五、《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结合本区实际,部署了事故抢险工作的主要任务,成立了河北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的责任分工,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共分为8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指导思想、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以及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事故分级。
第二部分为指挥机构与职责。成立由区长任总指挥,区住房建设委主任任副总指挥,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的区指挥部。根据区指挥部工作职责,明确了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和各街道分指挥部在防汛工作中承担的责任。
第三部分为预防和预警。明确了预防方式、预警机制、预警分级、预警行动和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机制,为有效防控建设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并完善以监测、巡视及综合预警为依托的日常预警机制。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Ⅱ、Ⅲ、Ⅳ共四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第四部分为应急处置。明确信息报送机制、响应分级、响应升级和响应结束。对参加前期处置、应急响应行动的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的具体应急行动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为后期处置。明确抢险结束后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与重建的工作内容。
第六部分为应急保障。重点明确了组织、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专家队伍、医疗救护、资金、通讯、交通运输、后勤等8个方面保障措施。
第七部分为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对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提出具体要求。
第八部分为附则。主要内容包括预案编修、预案实施时间、预案解释。对预案中出现的名词术语及缩略语做出解释说明,对责任与奖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