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北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河北政办〔2018〕7号),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于印发之日起严格执行《河北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为什么要编制《预案》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加强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我区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处置各类水污染突发事件,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而编制。
《预案》包括哪些内容
该《预案》分总则、组织体系、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责任追究、附则9部分内容。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因排污引发的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4〕44号)执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天津市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2〕93号)执行。
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水环境污染,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统一指挥下做好次生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组织
成立河北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含:区环保局、区建委、公安河北分局、交管河北支队、区安全监管局、区审批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容园林委、区新闻中心及各街道办事处等。
区指挥部下设河北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
水污染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水污染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将水污染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特别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国家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较大、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启动并组织实施。
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及时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等。
保障措施
《预案》中涉及的保障措施有:资金保障、装备保障、通信保障、队伍保障、技术保障等。
广大人民群众既是政府保护的对象,更是政府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依靠的对象。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预案》结合自己的实际面向大众做好宣传,贯彻实施培训、演练等工作,以进一步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