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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5-17 09:00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5-17 09:00

  一、《实施方案》起草过程

  今年5月份,按照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在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此方案,于5月18日下发实施。

  二、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的历史背景

  本方案改造范围主要是老旧小区和远年住房。老旧小区主要指上世纪末前建成、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老化、建设标准不高的住宅房屋。远年住房特指199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商品房、少量公产房等(含平房)。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区于2012至2015年,对旧楼区进行了提升改造,主要集中在居住功能方面,且未包括远年住房。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居民群众对继续实施老旧小区和远年住房改造呼声较高,全面开展改造工作迫在眉睫。

  三、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的总体安排

  经相关职能部门与各街道协同配合、逐项甄别,我区改造工作共涉及372个片区、3149幢、17.52万户、1060.1万平方米。改造工作包括消防、电梯、二次供水、老化线路和配电箱、燃气、路灯、井盖、甬路、围墙、阳台和外檐、严损房屋11大类、29项、76子项。自2017年启动至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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