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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4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3-25 16:17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3-25 16:17

  类别:A

  签发领导:李新

  公开属性:是

  李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为津塘路33号楼院内安装路灯照明设施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河东区研究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建议后,区政府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住房建设委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妥善处理。

  经查:2010年11月,我区住房建设委(原房管局)所属光复道房管站接管津塘路33号楼(原天津市第一食品冷冻厂职工楼),代天津市人民政府行使产权人权利,并按照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的管理规定对上述房屋纳入公产房屋统一管理。在与原产权单位天津二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交接协议书,没有涉及路灯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2018年5月由于毗邻津塘路33号楼的天津市第一食品冷冻厂厂房迁出,导致院内无夜间照明的情况。

  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4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按照《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功能照明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和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城市照明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功能照明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和景观照明的建设、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功能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津塘路33号楼坐落在河东区,属河东区管辖范围。

  据河东区反馈,津塘路33号楼院(原天津市第一食品冷冻厂职工楼)已纳入河东区2019年旧楼小区改造项目,届时力争对该小区路灯照明设施进行改造。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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