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
河北政房征字(2021)第002号
因天津地铁七号线一期工程中山路站、金纬路站项目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市政府令第27号),经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非住宅房屋:
天津地铁七号线一期工程中山路站项目房屋征收四至范围:东至冈纬路;南至市长途电信局;西至中山路;北至中山路(具体范围以房屋征收四至范围图为准)。天津地铁七号线一期工程金纬路站项目房屋征收四至范围:东至金纬路;南至金辉里现状住宅楼;西至中国银行河北支行;北至中山路(具体范围以房屋征收四至范围图为准)。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