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河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对辖区内违法情况实施现场监督、查处,承担法律法规明确县级以上承担的有关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四)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街域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跨流域环境执法检查中涉及我区的有关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区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七)依法对辖区内涉核与辐射污染防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辖区内客运、物流等用车单位或停放地内机动车排气污染执法工作,以及对建设工地等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执法工作,负责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排放执法工作。
(九)负责调查处理本辖区内(除跨流域外)的环境违法行为。
(十)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完成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地址:河北区日纬路46号
电话:26298005
邮编:30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