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河北区2024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已编制完成,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相关区级部门要在目录公布一个月内,组织召开事项变动业务培训,同步调整事项库系统有关事项操作规程,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附件:河北区2024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2024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区2024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河北区所属部门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类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备注 |
1 | 区委宣传部 |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终止经营活动备案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2016年)第19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 | 区委宣传部 | 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备案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2016年)第15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 | 区委宣传部 |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备案 |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2020年修订)第12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4 | 区委宣传部 | 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备案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2016年)第18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5 | 区委宣传部 |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2020年修订)第15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6 | 区委统战部 |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前审查 | 宗教团体注销前审查 | 1.《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第7条;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第9条、第18条; 3.《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2020年)第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7 | 区委统战部 |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 | 1.《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第37条; 2.《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2020年)第30条; 3.《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第23条、第28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8 | 区委统战部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超出日常规模的宗教活动备案 |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2020年)第34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9 | 区委统战部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举办或者合作开展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备案 |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2020年)第34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0 | 区委统战部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捐赠的备案 |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2020年)第49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1 | 区委统战部 | 开展学习时间不满三个月的宗教教育培训备案 | 1.《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第25条; 2.《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2020年)第18条; 3.《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2023年)第24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2 | 区委统战部 |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前审查 | 宗教团体成立前审查 | 1.《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第7条;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第9条、第18条; 3.《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2020年)第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3 | 区委统战部 |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前审查 | 宗教团体变更前审查 | 1.《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第7条;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第9条、第18条; 3.《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2020年)第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4 | 区委统战部 | 宗教活动场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备案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2022年)第4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5 | 区委统战部 | 宗教活动场所年度预算备案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2022年)第21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6 | 区委统战部 | 宗教活动场所银行账户信息备案 |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2022年)第25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7 | 区委统战部 | 宗教活动场所重大事项会议记录备案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2023年)第31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8 | 区委统战部 | 宗教活动场所定员数额备案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2023年)第33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9 | 区委统战部 | 宗教活动场所接收、变更、惩处宗教教职人员情况备案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2023年)第35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20 | 区委统战部 | 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以公益慈善为目的的宗教活动的备案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2023年)第43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21 | 区委统战部 | 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的确认和变更 | 未满18周岁 | 1.《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2015年)第7条;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22 | 区委统战部 | 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的确认和变更 | 已满18周岁 | 2.《天津市民委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民民族成分登记办理规定〉的通知》(津民委〔2016〕13号)。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23 | 区委统战部 |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 侨眷身份认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0号,2004年)第2条; 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2012年修订)第3条、第4条; 3.《天津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法》(津侨办〔2018〕17号)全文。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24 | 区委统战部 | 华侨子女来津接受义务教育身份证明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0号,2004年)第17条; 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2012年修订)第15条。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25 | 住建委 |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 住房租赁补贴(一类) | 1.《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54号,2012年)第2条; 2.《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津政规〔2020〕5号)第4条。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仅市内六区;街道初审 | |
26 | 住建委 |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 住房租赁补贴(二类) |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54号,2012年)第2条、第5条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街道(乡镇)初审 | |
27 | 住建委 |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 住房租赁补贴(三类) | 1.《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54号,2012年)第2条、第5条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街道初审 | |
28 | 住建委 |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 出租人补贴资格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向本市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给予补贴有关操作程序的通知》(津住建发〔2019〕5号)。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29 | 住建委 |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 1.《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54号,2012年)第2条; 2.《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津政规〔2020〕5号)。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 | |
30 | 住建委 |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 公租房(安置类)资格 |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4〕295号)。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31 | 住建委 |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 限价商品房住房 | 1.《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54号,2012年)第27条; 2.《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3〕281号)全文。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32 | 住建委 |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3 | 住建委 | 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 | 维修资金归集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4 | 住建委 | 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 | 维修资金使用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5 | 住建委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修订)第13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6 | 住建委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修订)第49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7 | 住建委 |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 |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第5条; 2.《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第36条;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8 | 住建委 |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 | 注销 |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第5条; 2.《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第36条;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第10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9 | 住建委 | 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 | 维修资金归集 | 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交存 | 1.《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7条、第53条、第54条; 2.《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12条、第15条、第20条、第26条、第51条、第53条、第54条; 3.《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津政发〔2002〕90号)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14条; 4.《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8〕13号)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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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住建委 | 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 | 维修资金归集 | 非住宅维修资金交存 | 1.《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7条、第53条、第54条; 2.《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12条、第15条、第20条、第26条、第51条、第53条、54条; 3《.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津政发〔2002〕90号)第2条、第3条; 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政办规〔2024〕3号)全文; 5.《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8〕13号)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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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住建委 | 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核准 | 1.《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2018年修订)第24条; 2.《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40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42 | 住建委 | 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备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放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备案权限的通知》(津住建保〔2020〕20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43 | 住建委 | 公有住房出售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使用 | 公有住房出售 | 1.《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5〕2号); 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重新印发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住建发〔2020〕7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44 | 住建委 | 公有住房出售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使用 | 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使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印发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住建发〔2021〕6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45 | 住建委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14条; 2.《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2004年修订)第13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46 | 住建委 | 房屋租赁经营单位(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设立 | 1.《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2004年修订)第8条; 2.《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47 | 住建委 | 房屋租赁经营单位(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变更 | 1.《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2004年修订)第8条; 2.《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48 | 住建委 | 房屋租赁经营单位(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注销 | 1.《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2004年修订)第8条; 2.《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49 | 住建委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第13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50 | 卫健委 | 对做出突出贡献护士的表彰奖励 | 《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第5条、第6条。 | 区级行政奖励事项 | |||
51 | 卫健委 |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卫生应急人员的奖励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第6条、第9条。 | 区级行政奖励事项 | |||
52 | 卫健委 |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6条。 | 区级行政奖励事项 | |||
53 | 卫健委 | “两非”案件举报奖励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第24条。 | 区级行政奖励事项 | |||
54 | 卫健委 |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2019年)第44条; 2.《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国疾控综卫免发〔2023〕17号)。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55 | 卫健委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22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35、36、37条; 3.《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56 | 卫健委 | 限制类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2018年)第11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57 | 卫健委 |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第1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58 | 卫健委 |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备案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年)第25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59 | 卫健委 | 中医诊所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第14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60 | 卫健委 | 诊所备案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14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61 | 卫健委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第4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62 | 卫健委 | 义诊活动备案 | 1.《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全文; 2.《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义诊活动管理的通知》(津卫医政〔2016〕308号)全文; 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推进义诊活动备案“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012号)。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63 | 卫健委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2条、第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64 | 卫健委 | 对医疗机构名称核准的行政裁决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49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4号,2020年)第21条。 |
区级行政裁决事项 | |||
65 | 卫健委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2002年)第20条、第21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66 | 市场监管局 | 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2023年修订)第28条; 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117号令,2022年修订)第42条。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67 | 市场监管局 | 对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奖励 | 1.《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第2条; 2.《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津市场监管规〔2022〕6号)第2条。 |
区级行政奖励事项 | |||
68 | 市场监管局 | 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9、29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69 | 市场监管局 |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1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70 | 市场监管局 | 非公司企业法人有关事项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9、29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71 | 市场监管局 |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1、32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72 | 市场监管局 | 实施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第34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73 | 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企业自行注销)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40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74 | 市场监管局 | 股权出质 | 设立登记 |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市监总局令2020年第34号)第3、6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75 | 市场监管局 | 股权出质 | 变更登记 |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市监总局令2020年第34号)第3、8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76 | 市场监管局 | 股权出质 | 注销登记 |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市监总局令2020年第34号)第3、10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77 | 市场监管局 | 股权出质 | 撤销登记 |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市监总局令2020年第34号)第12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78 | 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1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79 | 市场监管局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1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80 | 市场监管局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1、32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81 | 市场监管局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1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82 | 市场监管局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1、32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83 | 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9、29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84 | 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1、32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85 | 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9、29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86 | 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1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87 | 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1、32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88 | 市场监管局 |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1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89 | 市场监管局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1、32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90 | 市场监管局 | 国有独资公司备案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9、29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91 | 市场监管局 | 国有独资公司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1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92 | 市场监管局 | 国有独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1、32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93 | 市场监管局 | 股份有限公司备案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9、29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94 | 市场监管局 |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1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95 | 市场监管局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1、32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96 | 市场监管局 | 港澳台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1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97 | 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公布,2022年) 第2、31、32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98 | 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公布,2022年) 第2、31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99 | 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公布,2022年) 第2、31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00 | 市场监管局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35条;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0号); 3.《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01 | 市场监管局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办理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第40、41条;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第9、21、22、23、24、25、26、2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02 | 市场监管局 | 个人独资企业补领、换发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03 | 市场监管局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补领、换发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04 | 市场监管局 | 合伙企业补领、换发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05 | 市场监管局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补领、换发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06 | 市场监管局 | 非公司企业法人补领、换发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07 | 市场监管局 |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补领、换发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08 | 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企业补领、换发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09 | 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补领、换发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10 | 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补领、换发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11 | 市场监管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补领、换发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12 | 市场监管局 | 有限责任公司补领、换发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13 | 市场监管局 | 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补领、换发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14 | 市场监管局 | 国有独资公司补领、换发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15 | 市场监管局 | 国有独资公司分公司补领、换发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16 | 市场监管局 | 股份有限公司补领、换发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17 | 市场监管局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补领、换发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18 | 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补领、换发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19 | 市场监管局 | 港澳台个体工商户补领、换发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2022年)第2、3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20 | 市场监管局 |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25条; 2.《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管理办法》(津市场监管规〔2020〕7号)。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21 | 市场监管局 | 对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奖励 | 1.《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第2条; 2.《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津市场监管规〔2022〕6号)第2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22 | 市场监管局 | 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2023年修订)第28条; 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117号令,2022年修订)第42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23 | 市场监管局 | 企业名称争议处理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4号,2020年)第21条。 | 区级行政裁决事项 | |||
124 | 市场监管局 |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备案 | 《天津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第6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25 | 市场监管局 | 计量检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第9条、第10条、第11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26 | 市场监管局 | 食品摊贩备案 | 《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2024年)第50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27 | 税务局 | 发票真伪鉴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4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第33条。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128 | 税务局 | 纳税信用补评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第1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40号,2014年)第25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6号,2015年)全文。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129 | 税务局 | 纳税信用复评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40号,2014年)第24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6号,2015年)全文。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130 | 税务局 |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第10条; 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1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5条。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131 | 税务局 | 发票票种核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5条。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132 | 税务局 | 纳税信用修复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全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全文。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133 | 税务局 | 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4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附件第2条。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134 | 税务局 |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5条。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135 | 税务局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1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第1条。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136 | 税务局 | 纳税信用复核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全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24条。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137 | 税务局 |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第5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3条、第4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2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6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3条;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1条;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38 | 税务局 | 代开发票作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39 | 税务局 |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9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全文。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40 | 税务局 |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9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全文。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41 | 税务局 | 复业登记 |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20条、第25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42 | 税务局 |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 1.《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第4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31)第5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43 | 税务局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1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44 | 税务局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4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45 | 税务局 |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5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46 | 税务局 | 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1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2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47 | 税务局 |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4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2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48 | 税务局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3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2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1条、第2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49 | 税务局 | 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1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3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第1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50 | 税务局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8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1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51 | 税务局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11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第15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第2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52 | 税务局 | 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9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2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53 | 税务局 |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8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1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54 | 税务局 | 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2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9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第1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55 | 税务局 |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2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第1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5条; 6.《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全文。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56 | 税务局 | 停业登记 |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20条、第25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57 | 税务局 |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1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2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58 | 税务局 |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4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2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59 | 税务局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2条、第3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60 | 税务局 |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全文。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61 | 税务局 | 注销税务登记(适用于“一照一码”“两证整合”以外的纳税人) |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2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5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62 | 税务局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1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63 | 税务局 |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全文;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1条第1款;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全文。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164 | 税务局 |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65 | 税务局 | 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6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7条; 2.《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66 | 税务局 |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67 | 税务局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9条、第20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68 | 税务局 | 存根联数据采集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第21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3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3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69 | 税务局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7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70 | 税务局 | 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 1.《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全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71 | 税务局 | 发票缴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8条、第29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24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29条、第31条、第35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72 | 税务局 | 发票领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5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73 | 税务局 | 发票验(交)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15条、第17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74 | 税务局 |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31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75 | 税务局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2号修改)第2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11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76 | 税务局 |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第9条、第10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77 | 税务局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1条、第3条; 2.《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第1条、第2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78 | 税务局 | 个人所得税抵扣情况报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第2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79 | 税务局 |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 | 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4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第1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80 | 税务局 |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3条、第4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第3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第3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81 | 税务局 |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报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第6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82 | 税务局 |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全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27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7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83 | 税务局 |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84 | 税务局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公布)第5条、第7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85 | 税务局 |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1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86 | 税务局 |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 1.《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1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6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4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87 | 税务局 | 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第1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88 | 税务局 | 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5条; 3.《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22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0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89 | 税务局 | 临时开票权限办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13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90 | 税务局 |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8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91 | 税务局 |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92 | 税务局 |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9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93 | 税务局 |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报告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6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94 | 税务局 |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修改)第12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95 | 税务局 | 申报错误更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96 | 税务局 | 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97 | 税务局 | 税务证件增补发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37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98 | 税务局 | 同期资料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4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3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10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199 | 税务局 |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3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00 | 税务局 |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0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01 | 税务局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3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3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4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02 | 税务局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3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全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3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4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03 | 税务局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6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3条、第23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3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04 | 税务局 |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第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17条; 3.《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16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05 | 税务局 | 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0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06 | 税务局 | 电话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07 | 税务局 | 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08 | 税务局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11条、第13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第13条、第14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09 | 税务局 | 面对面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10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对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确定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29条。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211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 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全文; 2.《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全文。 |
区级行政给付事项 | |||
212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身份认定及定期定量补助给付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44条; 2.民政部《关于复员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通知》(民函〔2006〕127号)全文。 |
区级行政给付事项 | |||
213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 1.《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第6条;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12条; 3.《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8号)第14条; |
区级行政给付事项 | |||
214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 1.《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2.《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区级行政给付事项 | |||
215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3、54条;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35条; 3.《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 |
区级行政给付事项 | |||
216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经费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42条。 | 区级行政给付事项 | |||
217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30条。 | 区级行政给付事项 | |||
218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13条; 2.《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8号)第15条。 |
区级行政给付事项 | |||
219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16、17、18、19、20条; 2.《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8号)第16条。 |
区级行政给付事项 | |||
220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的给付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51、52条。 | 区级行政给付事项 | |||
221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1.《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8号)第20条;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19条。 |
区级行政给付事项 | |||
222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28条。 | 区级行政给付事项 | |||
223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26条;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第23条、24条、25条、26条、27条、28条、29条。 |
区级行政给付事项 | |||
224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33条。 | 区级行政给付事项 | |||
225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 | 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94]财社字第19号文件和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4]政干字第286号规定。 | 区级行政给付事项 | |||
226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44条; 2.民政部《关于复员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通知》(民函〔2006〕127号)全文。 |
区级行政给付事项 | |||
227 | 人社局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1.《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第9、10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第1条;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9〕203号)全文。 4.《市人社局关于简化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5号)全文。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228 | 人社局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3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29 | 人社局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2018年)第15条;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全文;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3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30 | 人社局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订)第35条;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2018年)第15条;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5年修订)第26、27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31 | 人社局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第6条; 2.《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第7条; 3.《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实施)第26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32 | 人社局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订)第35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5年修订)第61、62条; 3.《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津人发〔2009〕3号)第19条; 4.《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18号)》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33 | 人社局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订)第35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5年修订)第62条; 3.《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津人发〔2009〕3号)第19条; 4.《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18号)》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34 | 人社局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7年)第5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35 | 人社局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7年)第5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36 | 人社局 | 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报告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2018年)第20条、第21条;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50号,2023年)第12条、第13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37 | 人社局 | 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2018年)第18条;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50号,2023年)第12条、第13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38 | 人社局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预防宣传项目申请、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申请 | 1.《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全文; 2.《市人社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8号)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39 | 人社局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备案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7条; 2.《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第25条; 3.《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第30、31、32、33、34条;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13、24条; 5.《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第1、2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40 | 人社局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38条;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39条;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第7、8、9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41 | 人社局 | 劳动关系协调 | 劳动合同备案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 2.《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 3.《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18号)第1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42 | 人社局 | 劳动关系协调 |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备案 | 1.《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2000年)第21条; 2.《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2010年修订)第27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43 | 人社局 | 退休管理(国有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确认) | 1.《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 2.《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44 | 人社局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第12条; 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10号)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45 | 人社局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2〕6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查信息,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区人社局审核确认 | |
246 | 人社局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13条;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第11条;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4条; 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23]18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47 | 人社局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第10条、第14条; 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6号)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48 | 人社局 | 养老保险服务 |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全文;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外省市的,可通过此途径办理待遇资格认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天津市的,除此途径外,也可通过本市其他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 |
249 | 人社局 | 养老保险服务 |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全文;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天津市暂无按月领取养老保险供养亲属待遇人员,本途径只支持外省市人员办理。 | |
250 | 人社局 | 养老保险服务 | 因病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全文;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区、街镇受理,责任部门为区人社局 | |
251 | 人社局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认定申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6条;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第17条; 3.《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4条、第5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52 | 人社局 | 工伤保险服务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6条;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第21条、23条;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7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53 | 人社局 | 工伤保险服务 |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第28条;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17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54 | 人社局 | 工伤保险服务 | 旧伤复发申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第42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55 | 人社局 | 工伤保险服务 | 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 |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第33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56 | 人社局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2000年)第4条; 2.《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津人发〔2014〕42号)第12条、第13条; 3.《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4号)第1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57 | 人社局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9号)第3点。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58 | 人社局 | 原下乡知青乡龄审定 | 《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59 | 人社局 | 职业培训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0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60 | 人社局 | 职业培训 | 生活费补贴申领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0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61 | 人社局 | 职业培训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0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62 | 人社局 | 工伤保险服务 | 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第33条、第34条、第35条; 2.《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5条;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第47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63 | 人社局 | 劳动关系协调 |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 2.《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18号)第1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64 | 人社局 | 劳动关系协调 | 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8条; 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第9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65 | 人社局 | 就业信息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订)第35条;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2018年)第15条;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5年修订)第25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66 | 人社局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第4条、第10条、第19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67 | 人社局 | 创业服务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4〕2号)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68 | 公安河北分局 | 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和为犬类服务的医疗机构备案 | 《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2005年)第1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269 | 公安河北分局 | 技防系统工程备案 | 《天津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6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市、区同权限 | ||
270 | 公安河北分局 |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 | 《天津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18修正)第12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市、区同权限 | ||
271 | 公安河北分局 | 娱乐场所备案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修订)第11条、第12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72 | 公安河北分局 | 公章刻制备案 | 1.《天津市印章业治安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第8条、第9条、第10条; 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第9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73 | 公安河北分局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备案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44号,2013年修订)第41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74 | 公安河北分局 | 出生登记户口 | 国内出生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7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75 | 公安河北分局 | 出生登记户口 | 国外出生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第4条、第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7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76 | 公安河北分局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变更户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17条、第19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77 | 公安河北分局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变更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17条、第18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78 | 公安河北分局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变更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17条、第18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79 | 公安河北分局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变更婚姻状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17条、第19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80 | 公安河北分局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更正出生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17条、第19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81 | 公安河北分局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更正籍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17条、第19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82 | 公安河北分局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更正出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17条、第19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83 | 公安河北分局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变更服务处所、职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17条、第19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84 | 公安河北分局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变更文化程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17条、第19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85 | 公安河北分局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变更宗教信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17条、第19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86 | 公安河北分局 | 市内户口迁移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10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87 | 公安河北分局 | 户口迁往外省市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10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88 | 公安河北分局 | 注销户口 | 死亡、宣告死亡人员办理户口注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8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89 | 公安河北分局 | 外省市亲属投靠户口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10条、第13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90 | 公安河北分局 | 人才引进落户打印准迁证(海河英才计划人才引进) |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1号)第1条、第3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91 | 公安河北分局 | 证件制发 | 距上次办证不满两年且已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 《关于印发〈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的通知》(公治〔2018〕570号)第5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92 | 公安河北分局 | 证件制发 | 居民身份证挂失及招领 |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4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93 | 公安河北分局 | 证件制发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第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2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94 | 公安河北分局 | 证件制发 | 我市户籍居民换领居民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修订)第11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95 | 公安河北分局 | 证件制发 | 我市户籍居民补领居民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修订)第11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96 | 公安河北分局 | 证件制发 | 申领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修订)第11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97 | 公安河北分局 | 证件制发 | 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98 | 公安河北分局 | 出具临时身份证明 |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第2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299 | 公安河北分局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 新办/重新办理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改)第13条;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3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00 | 公安河北分局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 依申请注销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24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01 | 公安河北分局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 新办/重新办理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改)第13条;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3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02 | 公安河北分局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 依申请注销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24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03 | 公安河北分局 | 废旧金属收购经营备案 | 《天津市收购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业治安管理办法》(津政令第54号,2010年修订)第2条、第3条、第4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04 | 公安河北分局 | 信托寄卖业备案 | 《天津市收购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业治安管理办法》(津政令第54号,2010年修订)第2条、第3条、第4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05 | 公安河北分局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变更民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17条、第19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06 | 公安河北分局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更正民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17条、第19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07 | 公安河北分局 | 恢复户口登记 | 退役士兵恢复户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13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08 | 公安河北分局 | 恢复户口登记 | 本市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恢复户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10条、第13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09 | 公安河北分局 | 恢复户口登记 | 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13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10 | 公安河北分局 | 注销户口 | 服现役注销户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11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11 | 公安河北分局 | 证件制发 | 居住证制发 | 居住登记 | 1.《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2016年)第9条; 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第7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12 | 公安河北分局 | 证件制发 | 居住证制发 | 居住证申领 | 1.《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2016年)第9条、第11条; 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第9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13 | 公安河北分局 | 证件制发 | 居住证制发 | 居住证签注 | 1.《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2016年)第2条; 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第9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14 | 公安河北分局 | 证件制发 | 居住证制发 | 居住证换领补领 | 1.《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2016年)第9条、第11条; 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第19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15 | 公安河北分局 | 证件制发 | 申领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修订)第11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16 | 公安河北分局 | 证件制发 | 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17 | 公安河北分局 | 国际联网备案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3号)第12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18 | 公安河北分局 | 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津公人口〔2016〕484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19 | 公安河北分局 | 门楼牌受理 | 门楼牌号码受理 | 新增项目审批门楼牌号 | 1.《关于印发〈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津人发〔2018〕63号); 2.《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门楼牌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津公通〔2020〕52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20 | 公安河北分局 | 门楼牌受理 | 门楼牌号码受理 | 既有建筑改扩建、地名变更等申请门楼牌号 | 1.《关于印发〈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津人发〔2018〕63号); 2.《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门楼牌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津公通〔2020〕52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21 | 公安河北分局 | 门楼牌受理 | 门楼牌标志设置验收 | 1.《关于印发〈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津人发〔2018〕63号); 2.《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门楼牌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津公通〔2020〕52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22 | 民政局 | 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323 | 民政局 | 内地婚姻登记管理 |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21年); 2.《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87号,2003年)第2条、第4条、第5条; 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5条、第29条、第38条。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324 | 民政局 | 内地婚姻登记管理 |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21年); 2.《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87号,2003年)第10条、第11条; 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6章。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325 | 民政局 | 内地收养登记管理 | 内地居民收养登记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第14号令,1999年)全文。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326 | 民政局 | 内地收养登记管理 | 解除收养登记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第14号令,1999年)第2条、第9条、第10条、第13条。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327 | 民政局 | 社会福利管理 |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第5条。 | 区级行政给付事项 | ||
328 | 民政局 | 社会福利管理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给付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津民发〔2016〕7号)全文。 |
区级行政给付事项 | 街道(乡镇)初审 | |
329 | 民政局 | 社会福利管理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给付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津民发〔2016〕7号)全文。 |
区级行政给付事项 | 街道(乡镇)初审 | |
330 | 民政局 | 社会福利管理 | 孤儿基本生活费给付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第2条。 | 区级行政给付事项 | 街道(乡镇)初审 | |
331 | 民政局 | 内地婚姻登记管理 | 婚姻登记档案查阅管理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56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32 | 民政局 | 内地婚姻登记管理 | 出具婚姻证明管理 | 《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87号,2003年)第7条、第13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33 | 民政局 | 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管理 | 慈善信托备案 | 1.《民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51号); 2.《慈善信托管理办法》(银监发〔2017〕37号)第21条、第41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34 | 民政局 | 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管理 | 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第55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35 | 民政局 | 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管理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第23条、第24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36 | 民政局 | 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管理 | 异地慈善组织在津公开募捐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2016年)第23条、第24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37 | 民政局 | 养老机构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第43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38 | 民政局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第2条、第3条、第14条; 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第22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39 | 民政局 | 为老服务 | 百岁老人营养补贴审核 | 1.《天津市老龄办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津老工委办发﹝2015﹞6号)全文; 2.《关于对百岁老人发放营养补助费的通知》(津老字﹝1999﹞15号)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40 | 民政局 | 为老服务 | 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初审 | 1.《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民发〔2019〕41号); 2.《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关于在农村地区全面施行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的通知》(津民发〔2019〕46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街道初审 | |
341 | 交管河北支队 | 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招标备案 | 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1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42 | 交管河北支队 | 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招标备案 | 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55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43 | 交管河北支队 |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备案 |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第15条;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3号,2004年)第14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44 | 交管河北支队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39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第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45 | 交管河北支队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备案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第6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46 | 交管河北支队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 小微型客车租赁运营车辆备案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第6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47 | 交管河北支队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第39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48 | 交管河北支队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地经营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第39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49 | 交管河北支队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第39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50 | 交管河北支队 | 公共交通工具和场站的经营单位以及储运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应急预案的备案 |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9号)第11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51 | 交管河北支队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 | 《天津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8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52 | 残联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7条、第12条; 2.《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财规〔2021〕15号)第7条、第10条; 3.《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地税货劳〔2017〕5号)第3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53 | 残联 |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审核 | 1.《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市政府令第9号)第19条; 2.《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22〕74号)第22至第26条、第30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54 | 残联 | 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 | 1.《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市政府令第9号)第19条; 2.《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22〕74号)第17至第21条、第30条、第32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55 | 残联 | 残疾人就业见习补贴 | 《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22〕74号)第12至第16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56 | 残联 | 残疾人证办理 | 残疾人证新办 | 1.《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津残联〔2021〕35号)第一条第(三)款; 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第3条; 3.《天津市残联关于调整本市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体规定的通知》(津残联〔2013〕304号)第1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57 | 残联 | 残疾人证办理 |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第22条; 2.《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评定工作的通知》(津残联〔2013〕299号)第3条; 3.《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津残联〔2021〕35号)第四条第(六)款。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58 | 残联 | 残疾人证办理 | 残疾人证迁移 |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第23条; 2.《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津残联〔2021〕35号)第四条第(三)款。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59 | 残联 | 残疾人证办理 |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第20条; 2.《天津市残联关于调整本市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体规定的通知》(津残联〔2013〕304号)第2条第4款; 3.《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津残联〔2021〕35号)第四条第(四)款。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60 | 残联 | 残疾人证办理 | 残疾人证换领 |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第19条、第21条; 2.《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津残联〔2021〕35号)第四条第(二)款。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61 | 残联 | 残疾人证办理 | 残疾人证注销 |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第24条; 2.《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津残联〔2021〕35号)第四条第(五)款。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62 | 残联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 | 《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63 | 残联 |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核 | 1.《中国残联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7〕40号)第2条、第3条; 2.《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2018年)第5条; 3.《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家庭和社区(村)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意见》(津残联〔2020〕40号)全文; 4.《关于印发〈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残联〔2022〕20号)全文; 5.《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津残联〔2022〕5号)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64 | 残联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 | 1.《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5号,2017年)第26条; 2.《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全文; 3.《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津残联〔2023〕48号)全文; 4.《关于调整0--7岁听力等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标准的通知》(津残联〔2023〕14号)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65 | 残联 | 残疾人托养服务 | 残疾人居家服务申请审核 | 1.《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残联发〔2012〕16号)全文; 2.《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13〕247号)全文; 3.《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残联〔2019〕8号)全文; 4.《关于调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津残联〔2019〕77号)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66 | 残联 | 残疾人托养服务 | 残疾人日间照料申请审核 | 1.《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残联发〔2012〕16号)全文; 2.《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13〕247号)全文; 3.《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残联〔2019〕8号)全文; 4.《关于调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津残联〔2019〕77号)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67 | 残联 | 残疾人托养服务 | 残疾人寄宿托养申请审核 | 1.《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残联发〔2012〕16号)全文; 2.《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13〕247号)全文; 3.《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残联〔2019〕8号)全文; 4.《关于调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津残联〔2019〕77号)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68 | 残联 | 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 | 残疾学生扶残助学金申请审核 | 《天津市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津残联〔2019〕10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69 | 残联 | 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学生)扶残助学金申请审核 | 《天津市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津残联〔2019〕10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70 | 残联 | 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冬季取暖补贴 | 低保重度残疾家庭或低保智力、精神三级残疾人家庭给予每年400元冬季取暖补贴 | 1.《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2.《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三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21〕57号)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71 | 残联 | 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冬季取暖补贴 | 一户多残家庭给予每年400元冬季取暖补贴 | 1.《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2.《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三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21〕57号)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72 | 残联 | 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 2.《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三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21〕57号)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73 | 残联 | 困难残疾人生活用水、电、燃气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 2.《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三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21〕57号)全文。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74 | 残联 |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 | 1.《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18〕6号)全文。 2.《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22〕74号)第3条至第6条、第31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75 | 残联 |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社会保险补贴 |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 2.《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22〕74号)第7条至第11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76 | 残联 |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社会保险补贴 | 个体工商户为雇佣的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 2.《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22〕74号)第7条至第11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77 | 残联 |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审核 | 1.《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第4条第3款; 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19号)第9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78 | 残联 |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50%补贴审核 | 1.《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第4条第3款; 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19号)第9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79 | 残联 |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50%补贴审核 | 1.《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第4条第3款; 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19号)第9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80 | 文旅局 |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公布、标志说明和记录档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1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第8条。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381 | 文旅局 |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和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第14条。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382 | 文旅局 | 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备案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16年修订)第23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83 | 文旅局 | 旅行社分社设立备案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16年12月12日修订)第18、19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84 | 文旅局 | 博物馆设立、变更、终止备案 | 《博物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9号)第12、13、14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85 | 文旅局 | 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 | 《博物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9号)第31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86 | 文旅局 |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36、38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第29、31条; 3.《博物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9号)第19、20、22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87 | 文旅局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40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88 | 文旅局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7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第9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89 | 文旅局 | 个体演员备案 |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9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第9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90 | 文旅局 |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第9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第9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91 | 文旅局 |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公布)第5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392 | 教育局 | 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3条。 | 区级行政奖励事项 | |||
393 | 教育局 | 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全文; 2.《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第32条; 3.《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基一〔2009〕12号)第19条。 |
区级行政奖励事项 | |||
394 | 教育局 |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等各类教师奖励评选 | 1.《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第1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3条。 |
区级行政奖励事项 | |||
395 | 教育局 |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8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96 | 教育局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第15、20、21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97 | 教育局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修改章程的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19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98 | 教育局 | 对教师有关申诉的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第39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399 | 商务局 |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 自由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8号 2022年)第14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6条、第1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400 | 商务局 |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 自由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8号 2022年)第14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6条、第3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401 | 商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 集团发卡企业备案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第9号,2012年)第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402 | 商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 品牌发卡企业备案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第9号,2012年)第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403 | 商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 规模发卡企业备案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第9号,2012年)第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404 | 商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 其他发卡企业备案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第9号,2012年)第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405 | 商务局 | 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第18号令,2006年)第20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406 | 生态环境局 | 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市级权限部分委托各区实施) | 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入、转出备案 |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修订)第20条、第21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改)第31条、第33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407 | 生态环境局 | 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市级权限部分委托各区实施) | 进口、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备案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改)第29条、第30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408 | 生态环境局 | 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市级权限部分委托各区实施) | 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备案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改)第35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409 | 生态环境局 | 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市级权限部分委托各区实施) | 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第32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修订)第23条;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改)第38条;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年)第31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410 | 生态环境局 | 机动车排放标准确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0条; 2.《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16条; 3.《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津环车〔2019〕1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第2条、第3条、第4条; 4.《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商务局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重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津环车〔2020〕107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2条、第3条、第4条; 5.《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关于实施外埠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入的通告》(津环车〔2022〕65号)第1条、第4条、第6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411 | 生态环境局 |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14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412 | 生态环境局 | 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第59、61、66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413 | 城管委 | 城市绿化竣工验收备案 | 《天津市绿化条例》(2022年修正)第25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414 | 城管委 | 国有闲置建设用地临时绿化注销备案 | 《天津市绿化条例》(2022年修正)第26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415 | 城管委 | 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修正)第11条; 2.《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15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416 | 档案局 |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第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2号)第10条; 3.《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39条。 |
区级行政奖励事项 | |||
417 | 档案局 | 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第2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2号)第31条; 3.《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9号)第15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418 | 档案馆 | 对利用属于国家所有馆藏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公布档案的授权或批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第32条; 2.《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国家档案局第19号令,2022年修订)第18至26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419 | 档案馆 |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未开放档案以及港澳台同胞、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档案馆开放档案的审查 |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未开放档案的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第29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420 | 档案馆 |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未开放档案以及港澳台同胞、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档案馆开放档案的审查 | 对港澳台同胞、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档案馆开放档案的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第28条; 2.《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国家档案局第19号令,2022年修订)第18至26条、第32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421 | 司法局 | 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奖励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35条。 | 区级行政奖励事项 | |||
422 | 司法局 | 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奖励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45条。 | 区级行政奖励事项 | |||
423 | 司法局 |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 1.《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第6条;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5条。 |
区级行政奖励事项 | |||
424 | 行政审批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7年)第3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第4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425 | 行政审批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7年)第3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第4条;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第18条、第19条、第20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426 | 行政审批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第27条;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7号)。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427 | 行政审批局 |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订)第20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428 | 行政审批局 | 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审核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第2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429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1.《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2.《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津政发〔2019〕11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430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1.《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2.《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津政发〔2019〕11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431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1.《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2.《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津政发〔2019〕11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432 | 行政审批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第22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第9条;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433 | 行政审批局 |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第6条。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434 | 行政审批局 |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备案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第2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435 | 体育局 | 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 二、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9条、第10条。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436 | 体育局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 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14条。 | 区级行政确认事项 | ||
437 | 应急局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8号)第26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438 | 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与核销 | 登记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40条;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正)第23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439 | 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与核销 | 备案核销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正)第27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440 | 国动办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8年修订)第16条;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第18号,2003年)第38条; 3.《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津政办规〔2020〕20号)第21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
441 | 国动办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 |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8年修订)第19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442 | 财政局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6条、第1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5条。 |
区级行政裁决事项 | |||
443 | 发改委 |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9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444 | 规资河北分局 | 测绘作业证办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第31、32条; 2.《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第3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445 | 规资河北分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变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5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0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修订)第18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18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446 | 规资河北分局 |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备案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第29条。 | 区级其他类事项 | |||
447 | 规资河北分局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 | 《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20年修正)第8条。 | 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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