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妥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经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扎实落实“十项行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以具体项目为抓手,推动全区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进一步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着力打造现代服务业升级版,重点打造意式风情区、大悲院摩天轮片区、百年中山路、新开河沿岸等重点区域,加快我区建设品质实力之城、创新活力之城、文化魅力之城、生态宜居之城、平安幸福之城,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典范城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1.改善城市功能,补足民生领域短板。破解用地低效、功能混乱等问题,实现产业腾笼换鸟和创新升级,改善城市设施条件,补足城市功能尤其是民生领域短板,为天津市中心城区更新提升行动、高品质生活创造行动注入新的动能。
2.政策创新驱动,强化空间保障能力。用好用足试点政策红利,结合天津市试点政策和河北区实际,系统优化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审批手续和流程,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保障能力。
3.提高用地效益,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以提升产出效益为导向,进一步提高存量土地利用强度和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紧盯存量资源
1.紧盯老旧厂房。以老旧厂房为重点,进一步摸清区内低效工业用地概况,评估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潜力。聚焦闲置厂房再利用,加快谋划涉及老旧厂区的城市更新项目,推动都市产业园区提质升级。鼓励原土地权利人自主或联合再开发,补齐配套设施,增加建筑容量,提高产出效益。
2.紧盯低效商服用地。以低效商服用地摸底调查成果为基础,细化低效商办楼宇认定标准。以区域功能定位为导向,深入挖掘各类商业载体特色,盘活低效商办楼宇资源,促进特色商业街区和嵌入式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商业+文旅+服务业”发展模式。
3.紧盯空闲地和边角地。充分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不动产登记、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成果,梳理区内空闲地和边角地资源。鼓励整合零散用地资源,融合周边低效城镇、商办、设施用地实施再利用,建设便民商业设施(如菜市场)、党群服务中心、健身广场等民生项目,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此外,根据《天津市低效用地调查认定指南》相关标准,涉及的低效住宅和低效设施,结合每年区重点项目,视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并划入低效单元。
(二)开展摸底调查
按照《天津市低效用地调查认定指南》,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单元全面调查土地、建筑、经济等信息,分析评价低效用地的规模、结构、分布和潜力,针对存在问题和盘活诉求,系统梳理影响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难点堵点,形成全区低效用地底数,建立数据库。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市规划资源局河北分局全面负责统筹相关调查认定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低效用地调查、填报、认定相关培训,制作工作底图和地块调查表格,完成数据汇总和建库工作;
各街道办具体负责组织各类低效用地调查和表格填报工作,以宗地为单元全面摸清低效用地底数和经济社会指标,并结合调查情况对低效用地认定细化标准提出合理性工作建议;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提供认定城中村、老旧小区、烂尾楼盘纳入低效用地调查范围;区商务局、区国资委、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认定低效工业用地调查范围(企业名录)和低效商办楼宇调查范围;
区税务部门负责提供工业企业2022年纳税情况和辖区相关行业亩均税收情况。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2022年产值情况和辖区相关行业亩均产值情况。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排放情况,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等;
区发改、交通、文旅、教育、体育、卫生、科技、城管、民政、土整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低效用地调查和认定相关工作。
(三)强化规划策划引领
1.加强规划策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调查认定成果,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区域,划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探索编制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空间单元内实施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产业导向、发展需求、招商情况,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方式、产业类型、功能定位、用地布局、控制指标、资金平衡等内容。
2.编制实施计划。按照“成熟一批、推动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项目实施进度,每年底编制完成下一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明确开发主体、实施内容、进度时序等,确保项目实施年度化、责任节点化,实现滚动开发、良性循环。
(四)加强政策机制创新
1.加强与市级部门联动确保政策落实。积极推进规划统筹、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土地供应方式、地价政策工具、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等制度的落地见效,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落实操作路径。
2.建立健全产业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共同监管机制。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实现对项目招商、供地、运营、退出等全过程的共同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转型升级。探索优化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质效。
(五)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对列入低效用地实施计划的项目,根据产权人的开发意愿、招商引资政策和政府收储计划,“一地一策”研究制定低效用地的再开发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盘活。
1.制定实施方案。低效用地纳入试点年度计划的,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包括盘活模式、改造计划、项目运营计划、资金平衡测算及筹措、建设时序等内容的项目再开发实施方案,经区相关部门审查同意,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有序推进盘活。根据试点年度计划,形成“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台账,采取针对性地盘活模式,按照“一地一策”再开发实施方案,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确保纳入试点计划的低效用地盘活有成效。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4年2月底前)
编制《河北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规划资源局备案。根据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专班,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根据《天津市低效用地调查认定指南》,细化河北区认定标准,启动摸底调查工作。编制上报2024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全面启动首批试点项目。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2月-2026年12月)
2024年3月底前,完成低效用地底数和上图入库,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提交市规划资源局审核。2024年6月底前,深度挖掘我区已盘活项目经验做法,形成首批典型案例,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提交市规划资源局。2025年9月底前,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中期评估,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规划资源局;2025年12月底前,更新完善低效用地数据库,进一步优化调整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2026年12月底前,统筹推进落实试点任务,持续推动项目实施,形成我区一套完整有效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7年1月-9月)
2027年6月底前,开展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规划资源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河北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见附件1),由康安平副区长担任组长,市规划资源局河北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区商务局、区国资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土整中心等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负责统筹组织试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审定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制度与实施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资源局河北分局。
(二)强力推动落实
压实压紧试点主体责任,狠抓组织落实。加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调度,建立责任清单(见附件2),细化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相关政策,全力推动试点项目实施。
(三)协同推进改革
在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过程中,与全区盘活存量、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城市更新、优化生产力布局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改革联动,打好政策措施“组合拳”,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与媒体对接合作,精准做好试点宣传解读,全面展示典型案例,引导公众参与和支持。通过工作简报、定期总结、中期评估等方式,推广典型经验、亮点做法和创新成效,提升试点影响力。强化项目信息公开,畅通沟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预防和控制风险,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