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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提升审批质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09-26 13:40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09-26 13:4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文件要求,高标准、高水平推动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提升审批质效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河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全力提升审批质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工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若干措施》(津住建政务〔2023〕4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在工业类项目中推行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促进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津住建政务〔2023〕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住建政务〔2023〕1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以改革为动力推动建设领域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堵点、解难点,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重点改革工作

(一)施工图审查

1.下列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

新建、扩建单体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且不含地下工程)的房屋建筑项目;

既有房屋建筑内部改造的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超高层建筑工程、提高抗震设防等级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除外。

2.社会投资新建、扩建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24米、无地下室、功能单一的厂房、普通仓库,不强制实行施工图审查。

3.房屋建筑工程可按照单体办理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审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体工程的总承包工程项目,可以按照单体工程申请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成熟一个审查批复一个。

(二)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

1.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特殊建设工程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除外),在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续、完成整体施工图设计后,建设单位可选择以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桩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新建工业厂房、普通仓库建设项目(消防特殊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除外),在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

(三)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清单

1.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类项目。涉及500平方米以上的特殊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3.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到区住建部门进行登记。此外,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在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建设单位可以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桩基工程、地下工程(不含桩基)、±0.000以上工程,分三个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可按照桩基工程、地下工程与±0.000以上工程(即地下工程与±0.000以上工程合并为⼀个阶段),分两个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在办理最后⼀个阶段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前两个阶段或前⼀个阶段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交回,申请核发整体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应当在核发的整体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栏记录备查。

3.建设单位在办理桩基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可凭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办理其他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署《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承诺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满足施工需要,并承诺在基坑(槽)开挖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五)推行单位工程单独竣工验收

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收有关规定,持续做好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符合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满足使用功能、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同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项目,申报验收的单位工程在满足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专业验收的条件下,应申报联合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六)严格执法检查,强化审管联动

应当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发现未办理登记的,责令改正。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对以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式办理桩基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要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或未履行承诺擅自开展后续阶段施工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当同步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管,对未取得相应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和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审管衔接,实时共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监管信息。发现不实承诺、违反承诺、弄虚作假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依法依规追究申请人责任。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加强对所承担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把握重点,明确目标,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改革工作。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和沟通,形成改革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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