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各委、办、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精神,切实支持河北区企业健康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工作局联合制定了《河北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区市场监管局 河北区金融工作局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河北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为我区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天津市河北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4年)》,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知识产权质押企业需全部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一)在河北区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注册满一年,纳税满一个会计年度,在本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借款主体以天津市河北区范围内的专精特新企业、国家高新企业、瞪羚企业为主,以及科技型小微企业,有可用于质押的自有知识产权,均可通过天津市河北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各银行机构专利质押普惠金融信贷产品。
(三)企业合规经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持续经营能力及稳定的还款来源。
(四)具有独立持续研发能力,有固定研发团队,研发费用投入占比不低于总利润的15%,年递增不低于5%。
(五)企业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5%,企业资产报表权益大于贷款金额。上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净利润为正,原则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近一年利润可覆盖贷款利息。
(六)能够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已投产并形成固定收益,且超过公司整体销售收入的80%以上,与企业经营当中形成的订单合同,专利许可使用收益、市场占有率和企业固定资产增值有直接关系,质押物范围包括不限于: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商标(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特性,质押物以专利权为主)。
第三条 知识产权质押产品适用企业条件
(一)所处行业属于天津市科技产业支持政策,具备天津市专精特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瞪羚计划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聚焦信创产业、智能制造、大数据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与新材料、大健康产业、无人机技术等天津重点发展行业。
(三)重点关注由于技术垄断造成订单稳定,购买原材料,扩能扩产需要的流动资金,同时由于科技型企业生产周期短,回款慢造成资金紧张,负债率过高的智能制造企业。
第四条 知识产权质押产品说明
(一)产品定义:质押知识产权作为贷款质押保证措施,贷款企业的经营性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质押专利转化形成的订单价值(含在途订单),利用质押专利反向许可使用绑定供应链金融现金流价值封闭管理,作为主要第二还款来源,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可续作续贷。
(二)贷款额度:按照各银行普惠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执行,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三)贷款利率:按照各银行机构专利质押普惠金融信贷产品年化利率执行,利率不可超过人民银行当期LPR的4倍。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需在河北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专业团队的具体指导下开展,按照“政府引导、机构合作、风险可控”的原则运作。
第六条 本细则由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河北区金融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政策解读:《河北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