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促进审批与监管协同联动,更大力度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提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回访对象
在河北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各专业大厅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称申请人)。
二、回访内容
(一)区、街道的政务服务监管部门是否与申请人进行对接;
(二)对行政审批、行政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是否告知申请人相关监管细则;
(三)根据申请人经营事项的监管要求,是否告知申请人相应的监管频次和注意事项;
(四)加强与区域各级政务服务部门的业务协同,监管部门是否为申请人提供审管联动服务;
三、实施主体
政务服务工作回访由河北区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回访方式
(一)电话回访
通过电话与申请人进行直接沟通,达到多方面信息收集的目的。
(二)实地走访
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基层、企业、工地等进行个别回访,了解申请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抽查回访
由区政务服务办公室采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区级政务服务监管部门工作进行抽查回访,抽查回访每半年进行一次。
五、结果运用
(一)通报反馈
河北区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查回访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将其作为优化审管联动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纳入年度考核
将抽查回访情况纳入全区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并赋予较高的权重分值。
(三)处理方式。
对在抽查回访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现象,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回访员”制度工作,把回访工作作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回访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要按照每月初对上一个月的办件进行回访的时间要求,扎实开展回访工作,对即办件要按照各自工作实际有重点的进行回访。
(二)规范回访行为
工作人员在回访中必须使用文明规范用语,每次回访都要认真填制回访单,对于在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并及时处理、整改,对申请人在回访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要以一定的方式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回访单等相关回访资料要及时存档,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