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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河北区2023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街级)》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 2023-08-28 16:19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 2023-08-28 16:19

各街、局、公司,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务服务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街道(乡镇)、社区(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区政务服务办在认真梳理全区各街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后,梳理出《河北区2023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街级清单)》。现予以公布,请各街、有关单位以《清单》为基础,严格落实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做好与市、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衔接工作,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附件:河北区2023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街级清单)


                                 河北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河北区2023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街级清单)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层级 事项类型
1 区民政局 社会福利管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给付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津民发〔2016〕7号)全文。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行政给付
2 区民政局 社会福利管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给付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津民发〔2016〕7号)全文。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行政给付
3 区民政局 社会福利管理 孤儿基本生活费给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第2条。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行政给付
4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管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给付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014年)第11条;2.《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津政令第25号,2016年)第9条;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民发(2013)85号)全文;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17〕79号)全文。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行政给付
5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管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给付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014年)第11条、第16条;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第2条第2款;3.《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全文;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115号)全文;5.《天津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津民发〔2017〕8号)全文。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行政给付
6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管理 临时救助给付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014年)第47条、第48条、第49条;2.《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第3条第3款;3.《天津市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98号)第4条。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行政给付
7 区民政局 为老服务 老年乘车卡发放 《转发市交通港口局拟定的天津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0﹞31号。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8 区民政局 为老服务 老年人助餐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9 区民政局 为老服务 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初审 1.《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民发〔2019〕41号);2.《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关于在农村地区全面施行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的通知》(津民发〔2019〕46号)。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10 区民政局 殡葬服务管理 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审核 《市民政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16〕53号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11 区民政局 为老服务 老年优待证审核 《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老龄委关于调整我市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5﹞60号)全文。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12 区民政局 为老服务 百岁老人营养补贴审核 1.《天津市老龄办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津老工委办发﹝2015﹞6号)全文;2.《关于对百岁老人发放营养补助费的通知》(津老字﹝1999﹞15号)全文。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13 区人力社保局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职业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订)第35条;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2018年)第15条;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5年修订)第26、27条。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14 区人力社保局 就业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订)第35条;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2014年)第61、62条;3.《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津人发〔2009〕3号)第19条;4.《关于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91号)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15 区人力社保局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申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订)第35条;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2014年)第61、62条;3.《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津人发〔2009〕3号)第19条;4.《关于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91号)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16 区人力社保局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订)第35条;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2014年)第62条;3.《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津人发〔2009〕3号)第19条;4.《关于规范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91号)第5项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17 区人力社保局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80号,2007年)第5条。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18 区人力社保局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2〕6号)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19 社保河北分中心 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保险金申领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2000年)第4条;2.《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津人发〔2014〕42号)第12条、第13条。3.《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4号)第1条。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20 社保河北分中心 失业保险服务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1998年)第10条第3款、第20条;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2000年)第16条;3.《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津人发〔2014〕42号)第20条。4.《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4号)第1条第五款。5.《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19号)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21 社保河北分中心 社会保险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19)第1章第1至4条;2.《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发〔2014〕89)第1章第4至第7条、第5章第1至11条;3.《市社保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经办意见》(津社保〔2015〕1)第1章第1至3条、第2章第1至3条。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22 社保河北分中心 养老保险服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9号)第3点。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23 社保河北分中心 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申领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2、3章;2.《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试行办法》(津人社局发〔2009〕41号)第5条、第8条、第21条、第25条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24 社保河北分中心 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补卡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2、3章;2.《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试行办法》(津人社局发〔2009〕41号)第5条、第8条、第21条、第25条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25 社保河北分中心 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挂失 《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试行办法》(津人社局发〔2009〕41号)第20条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26 区住建委 业主大会备案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27条。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27 区卫健委 生育服务登记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第16条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28 医保河北分中心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条;2.《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49号)第6条;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34号)第3条;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名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4号)第1条;5.《市医保局关于完善本市异地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发〔2020〕98号)第2条。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29 医保河北分中心 生育保险登记 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2018年修订)第8条;2.《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号)第23条、第24条;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10号)第5条、第6条、第29条。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30 医保河北分中心 生育保险登记 生育保险妊娠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2018年修订)第8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53条;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99号)第3条、第14条;4.《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号)第17条。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31 医保河北分中心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条;2.《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49号)第6条;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34号)第3条;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名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4号)第1条;5.《市医保局关于完善本市异地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发〔2020〕98号)第2条。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32 医保河北分中心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门诊费用报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订)第8条;2.《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49号,2012年)第6条;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意见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2015)7号)第16条;4.市人力社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6号)第2条。5.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5号)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33 医保河北分中心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住院费用报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订)第8条;2.《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49号,2012年)第6条;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意见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2015)7号)第16条;4.市人力社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6号)第2条。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34 区残联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新办 1.《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津残联〔2021〕35号)第一条第(三)款;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第3条;3.《天津市残联关于调整本市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体规定的通知》(津残联〔2013〕304号)第1条。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35 区残联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第22条;2.《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评定工作的通知》(津残联〔2013〕299号)第3条;3.《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津残联〔2021〕35号)第四条第(六)款。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36 区残联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迁移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第23条;2.《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津残联〔2021〕35号)第四条第(三)款。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37 区残联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第20条;2.《天津市残联关于调整本市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体规定的通知》(津残联〔2013〕304号)第2条第4款;3.《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津残联〔2021〕35号)第四条第(四)款。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38 区残联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换领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第19条、第21条;2.《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津残联〔2021〕35号)第四条第(二)款。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39 区残联 残疾人证办理 残疾人证注销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第24条;2.《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津残联〔2021〕35号)第四条第(五)款。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40 区残联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
《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全文。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41 区残联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核
1.《中国残联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7〕40号)第2条、第3条;2.《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2018年)第5条;3.《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家庭和社区(村)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意见》(津残联〔2020〕40号全文;4.关于印发《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残联〔2022〕20号,全文);5.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津残联〔2022〕5号,全文)。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42 区残联 残疾人托养服务 残疾人居家服务申请审核 1.《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残联发〔2012〕16号)全文。2.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13〕247号)全文。3.《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残联〔2019〕8号)全文。4.《关于调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津残联〔2019〕77号)全文。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43 区残联 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 残疾学生扶残助学金申请审核 《天津市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津残联〔2019〕10号)。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44 区残联 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学生)扶残助学金申请审核 《天津市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津残联〔2019〕10号)。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45 区残联 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冬季取暖补贴 低保重度残疾家庭或低保智力、精神三级残疾人家庭给予每年400元冬季取暖补贴 1.《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2.《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三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21〕57号,2021年修订,全文)。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46 区残联 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冬季取暖补贴 一户多残家庭给予每年400元冬季取暖补贴 1.《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2.《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三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21〕57号,2021年修订,全文)。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47 区残联 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2.《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三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21〕57号)全文。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48 区残联 困难残疾人生活用水、电、燃气补贴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2.《天津市残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三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21〕57号)全文。 区、街道(乡镇)分层级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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