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成2022年度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和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预算单位:
请各主管预算单位完成本单位、本系统2022年度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及信息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合同公告、备案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7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各预算单位应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将2022年第四季度合同数据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备案,并上传验收报告(操作视频见附件1: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导出合同数据)。
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
1.上传四季度合同数据和绿色通道合同数据
各预算单位将四季度已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备案的合同数据导出,上传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并录入本单位通过绿色通道方式采购的合同数据,录入后完成合同数据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工作(操作视频见附件2:合同数据上传至中国政府采购网)。
2.报送2022年度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数据
请各预算单位将本单位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数据录入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其他合同录入系统,完成年报工作(操作视频见附件3:涉密合同数据上传至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注意事项
1.信息公开内容要严格按照《河北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北财发〔202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录入合同明细,合同基本信息中的“合同金额”与采购明细情况中的“实际采购金额总计”以及预算使用情况中的“本次使用金额”三项指标应相等。
3.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依法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的,补充合同也应当根据上述时限要求,在平台上进行公告和备案。
4.各预算单位可登陆财政局公共邮箱内下载操作视频(见收件箱置顶邮件),公邮账户:hbqczjgy@tj.gov.cn密码:Hbqczjgy388,下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采购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依法签订并公示备案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务必在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2022年度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及信息统计工作。对于逾期未公告、未备案合同、未完成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如有问题请咨询河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人:邵云博 单立稳 联系电话:26296199
天津市河北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