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联合工作室工作规范
一、禁止插手、过问案件。诉前调解的范围仅限于尚未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纠纷,法官不得过问、干预、评论其他法官和仲裁员正在审理和仲裁的案件。
二、禁止对案件结果随意表态。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应根据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调解实际需要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分析、指导,不得对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结果随意表态、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进行错误引导。
三、遵循自愿原则。经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方可调解,当事人坚持不同意调解的,不得强迫调解。应尊重当事人选择调解时机、调解方式和调解内容的权利,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四、遵循依法原则。认真履行对调解协议的审查确认职责,确保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序良俗。发现虚假调解、恶意调解有损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依法进行惩戒或者移送相关部门。
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准确查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争执点和利益共同点,合理确定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平衡点,维持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基本均衡,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
六、依法规范调解。调解前应告知当事人具有自主接受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回避、如实陈述事实、尊重对方权利行使等基本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充分释明诉讼法律风险。调解过程应严格遵守调解流程规范,逐案建立纠纷咨询、受理、调解、确认、履行、回访台账,实现动态跟踪、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保护当事人隐私和秘密。注重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应当予以准许。
法官联合工作室工作职责
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人民法院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及时精准解决民营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及法律需求,运用法治手段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服务保障,促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快速化解,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二、开展普法宣传。指导企业规范日常经营管理,加强重点环节风险把控,强化行业自律和行业治理,推动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合作共赢等理念纳入章程、合同,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三、排查矛盾纠纷。定期帮助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对苗头问题进行排查、监测、预警,指导企业健全内部争议协商调处机制,提升企业自主解纷能力,引领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
四、开展诉前调解。坚持先行调解原则,除不适宜调解或者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以外,由人民法院、工商联及意风区管委会人员联合进行诉前调解,有效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数量。
五、进行司法确认。督促当事人自觉、及时、充分履行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的,及时进行审查,依法进行确认,强化司法保障作用。
六、总结宣传经验。定期总结、宣传本工作室调解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引导更多当事人选择本工作室化解纠纷,将诉前调解打造成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
七、培训指导监督。通过调解培训、座谈研讨、观摩庭审、法律讲座等方式,加强对调解员的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监督指导调解员依法规范开展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