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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成建制迁入我市单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7-30 15:29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7-30 15:29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新区公安局,有关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有关直属单位,天津港公安局,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津党厅〔2014〕28号),不断完善我市人才引进政策,吸引更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来津,在原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津人〔2008〕10号)的基础上,我们对成建制迁入我市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以成建制形式整体迁入我市的企业、研发机构的职工可办理调入手续。以成建制形式由外省市整体迁入我市的企业或研发机构,根据单位需求,在办理首批人员调津过程中,凭市人民政府批准成建制落户我市的文件、市领导批准成建制落户我市的批示、与我市各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的合作协议,在保证调津人员中有50%以上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前提下,对其余虽不具备我市引进人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条件,但原就在该单位工作、且迁入我市后单位仍然急需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技能型人才,可同时予以调入,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准予办理随迁手续。职工本人可以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随迁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落户在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对暂无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享受“人才公寓”政策,落户人才公寓。

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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