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9年市政府令第15号)有关规定,区司法局对全区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现将清理情况说明如下:
1.2020年6月,根据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政府政务服务办联合发文《关于商请就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提清理意见建议的函》的文件要求,开展河北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经过对全区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河北区无涉及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
2.2020年8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函〔2020〕62 号) 文件要求,我区对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出了部署,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清理情况进行了汇总梳理,河北区无涉及民法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截止2021年8月,河北区没有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没有生效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件,包括:以河北区知识产权局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2件《天津市河北区2017年专利资助办法》(河北知[2017]64号)、《天津市河北区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河北知[2016]5号),以河北区科委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1件《河北区科委 河北区财政局关于河北区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河北科委[2016]20号),以河北区楼宇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件《河北区促进商务楼宇发展暂行办法》(河北楼发[2017]6号)。
通过开展专项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全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了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提升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了全区法制工作人员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水平。
河北区司法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