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司法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度区统计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局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加以推进,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支部学习要点,纳入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研讨。组织局领导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干部在线学习线上考试,考试合格率100%,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司法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视频培训。通过学习研讨,使党员干部在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方面形成统一的思想认识,为统计工作高质量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着力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区统计局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首位,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到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集体学习日程,局领导班子紧密结合实际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学习研讨,教育全局党员干部认真落实新修改《统计法》最新要求,依法依规做好统计工作。推动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开展新修改《统计法》专题学习,举办2024年河北区依法统计专题培训班,邀请市统计局设管处领导做部门统计调查专题业务培训,向区重点部门和各街道下发开展《统计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制发统计法治应知应会明白纸,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三)健全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落实市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结合统计实际,制定《河北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工作流程。制定《河北区统计局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制定《河北区统计局2024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法治教育培训与统计业务培训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四)依法依规做出重大决策。严格执行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切实规范依法行政工作。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作用 ,抓实法治专业咨询服务,对依申请公开、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行政复议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全年共涉及8件,为依法统计、规范履责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五)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统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着力提高统计执法效能。2024年,共开展执法检查28家,发现12家单位存在数据质量不高问题,按照《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天津市统计领域免罚清单(试行)》,对6家违法单位给予书面责令改正,对6家轻微违法单位给予行政指导,及时将检查单位名单、检查结果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一是强化统计数据质量。面向统计调查对象召开业务培训会15场次,深入解读统计报表制度,着力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筛选各行业重点企业100家,开展专业数据核查和调研指导,强化主动发现问题,指导企业及时纠错。二是推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与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财会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就征求意见向区委巡察办复函3次、向区财政局复函1次、向区审计局复函1次,不断汇聚监督合力。三是开展统计督查。对10个街道开展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查,通过日常监督和实地督查相结合方式,深入挖掘基层基础建取得的成效和亮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指出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针对性工作建议,督促各街道认真履行统计工作职责。
(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落实统计“八五”普法规划,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确保法治宣传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制定《河北区统计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和新修订《统计法》宣传计划,坚持效果导向,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研讨会、四下基层走访服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会等多种方式,分级分类开展统计法治宣讲。开展“数览发展 向新而行”第十五届统计开放日活动,充分调动各街道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积极性,坚持逢统计培训普法先行。发挥“河北统计园地”微信公众号新媒介宣传作用,及时登载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关于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拓宽统计法治宣传受众面,有效提升调查对象的配合度。
(八)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自觉依法接受监督。强化统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做好统计数据及工作信息审核工作,确保发布内容合法合规。202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在“河北统计园地”微信公众号、区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布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时面向统计调查对象宣传违法举报方式,切实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全年未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具体案件和事项。
(九)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强化统计干部法治教育,以国家统计人员网上学法用法、市统计局及区司法局举办的执法骨干业务培训班和普法讲座为契机,扎实开展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统计法治队伍法治化、专业化水平。研究制定考取统计执法证的激励措施,局内干部积极报名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的培训和学习,1名年轻干部考取了国家统计执法证,壮大了全局执法队伍力量。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学习宣传新修改《统计法》需持续用力。新修改《统计法》在内容上有较大的更新和扩展,包括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信息共享等多方面内容,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学习和宣传。
(二)统计基层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部分基层统计人员对统计专业概念理解不深刻、不全面、不准确,对统计工作不够用心,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统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履行统计法定义务还不到位。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局主要负责人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深入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不断推进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主持召开党组会(班子会),对统计督察整改、统计执法、“八五”普法、统计法进党校等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切实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抓紧抓实抓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紧扣反馈问题,细化5个方面37条整改措施,聚焦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对区4个主要职能部门和10个街道开展督导检查,盯紧盯实督察整改全过程,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二)带头学法讲法守法用法。局主要负责人推动全局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宣法普法,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举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专题培训班,撰写署名文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三)充分发挥监督提醒作用。局主要负责人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制度,持续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全年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报告。
四、2025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改革文件内容,进一步深化对相关内容的学习领会,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动力和做好各项工作的思路举措。
(二)持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认真落实《天津市乡镇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2024-2026年) 实施方案》,深化统计“筑基工程”,持续用力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质效。
(三)从严从实抓好数据质量。紧紧抓住数据质量生命线,落实落细各专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各报告期重点指标数据合理性、匹配性进行即报即审。加大对统计工作配合度不高、数据波动大、代理记账及统计人员更换等重点企业的培训、审核查询、数据核查力度。
(四)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坚决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五)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落实统计执法和统计调查工作贯通协作机制,提升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能力,发挥好统计执法的震慑力。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统筹做好执法进度安排,定期开展督促指导,不断提高执法检查实效性。
(六)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根据统计“八五”普法规划,以新修改《统计法》为重点,从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社会公众四个层面,运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引用生动案例,持续开展“嵌入式”普法,强化学习宣传解读和贯彻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