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区人社局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抓好学习落实,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贯彻活动,进一步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向纵深发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组织全体干部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干部在线学习线上考试,共35人参加,考试参与率100%、合格率100%。严格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委工作部署,推动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理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切实做到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成效转化为推进法治人社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落实行政执法制度,确保事务规范运行。一是落实公示制度。积极推行公示贯穿事件全程,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全程跟进。严格依据面向社会公布的权责清单内容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将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日常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按时向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河北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二是落实执法制度。按照市人社局统一制式执法文书重新整理现有执法文书,将案件录入监察信息系统,逐步扩大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范围,提高执法文书电子化水平。对涉及重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确保执法全过程特别是重要环节信息收集记录保存完整。三是落实审核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参与审核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的重要作用。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审核期限、审核标准等,依法开展审核工作。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促进文明公正执法。一是落实改革要求。按照改革总体部署,撤销人社行政执法支队,成立人社监察事务中心。区人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要求委托人社监察事务中心行使相关执法权。二是提升执法能力。对人社监察事务中心全员开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业务培训,促进执法队员加深认识,熟练掌握,以学促用。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注重提升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建立定期学习、定期研讨、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案件转移反馈回复制度。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做到二人执法,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文明执法。按要求开展根治欠薪安“薪”行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接收投诉举报线索492件,当期结案率100%,法定时效内结案率100%。为11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对2户使用童工单位罚款10000元。通过协调非立案方式追讨工资17.5372万元。受理国务院欠薪平台转办线索521件,已核实处置486件,动态核处率达到98%。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41户,出动执法人员82人次,开展日常巡查90户,对于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取得了较好成效。四是强化事后管理。为确保行政执法文书的严格规范,区人社监察事务中心对2024年期间产生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逐一进行认真自查。在此基础上,对所有执法文书从实体、程序、文书、案卷装订等诸多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检查。经自查,我局行政执法案卷严格规范,格式文本完备,卷内目录和材料齐全,排列有序,装订整齐。事实认定基本清楚、证据合法有效,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规范。
(四)坚持调处并举,提升仲裁工作水平。一是做好案件审理关键指标工作。开展好仲裁案件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当期结案率、调解率等重点目标进行先期规划和情况预判,坚持审理工作日常进度向攻坚期看齐,坚持做到快立快审快结,截至目前,我局仲裁院调解成功率达到85.74%,当期结案率为72.47%。二是提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水平。挖掘调解组织的作用,开展调解员培训,加深我区街道调解员、企业劳动关系工作人员对于劳动争议调解政策、方法和经验的了解,提升我区劳动争议调解员专业水平。充分发挥已建立的街道调解中心的作用,通过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调解案件的转办,通过轮训等形式帮助调解员快速上手办案,促进基层调解水平的提高。在各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窗口并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明确了工作职责任务,达到了有组织、有场地、有人员的标准要求。三是加强裁审衔接。组织协调人民法院开劳动争议示范庭,完善仲裁与法院的联席制度,定期互访,统一案件裁判尺度,提高我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裁审水平同时,促进裁审办案质量的共同提高。
(五)扎实落实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认真落实普法工作要求。一是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局内全体干部学习宪法,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分管科室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充分发挥窗口单位优势,在公共就业服务大厅醒目位置张贴宪法宣传海报,在接待服务对象过程中,适时开展宪法宣传工作,助力宪法宣传向社会全覆盖。二是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推送人社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推进法律法规、人社政策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区政务网、企业沟通群等多种新媒体平台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知法懂法。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营造良好宣传氛围。三是专门设置法治宣传阵地,向广大劳动者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知识、宣扬法治精神,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劳动者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变“被动宣传”为“主动出击”,结合人社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工地等活动,及时发放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向我区在建项目发放《农民工工资权益告知书》、《致在建项目一封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各类宣传彩页等共计2000余份。让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知法懂法,营造学法、用法、知法、懂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还不深不细,应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人社建设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部分人社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执法队伍建设还需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普法宣传形式和内容还需创新,人社普法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坚持带头加强法治知识学习。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充分发挥带头学习、带头实践、带头宣传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坚持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局重点工作部署研究。对全局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各项事务,推动全局切实形成了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带领局班子成员,每季度研究一次法治工作,每月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及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取情况汇报。
(三)坚持落实出庭应诉要求。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支持司法部门和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遵守法庭纪律,努力做到“既出庭又出声”;加大违法行政行为自纠力度,确保我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从实体、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都能符合法律规定,被诉率有效降低,今年我局未出现败诉案件。
四、2025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结合、共同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深刻阐明二者辩证统一的关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必须牢牢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更好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下一步,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改革要求融入法治建设中,坚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政治任务,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人社改革工作全过程,着力提高人社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二)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进执法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公示,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严格履行法制审核程序。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对接,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做到有效市场主体全覆盖。对重大欠薪等违法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对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常态化抽查,督促各项制度整改落实到位。畅通和规范劳动者权益保障通道,加强调解、仲裁、监察、信访等多渠道化解矛盾的协调配合,不断加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力度,优化案件处理程序,提升基层调解能力,提高调解成功率。针对矛盾纠纷研究拟定最优解方案,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让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共同研判防范法律风险。要畅通信息渠道,突发情况及时处置。
(三)加大人社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下一步在开展政策宣传、基层服务等活动时,将普法宣传融入其中,推进人社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围绕就业、和谐劳动关系等群众关心关注领域,通过微信公众号、区政务网等新媒体宣传和项目现场宣传等方式,“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各具特色的普法宣传活动,创造更多典型的普法案例。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和服务过程中做好普法宣传,引导群众熟悉、理解、用好人社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