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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4-03-27 10:26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4-03-27 10:26


按照区司法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落实落细。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局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加以推进,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宪法》《民法典》、党章党规、统计法律法规等学习资料作为必修课纳入到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集体学习重要日程,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作为重要内容,持之以恒抓理论武装。局领导班子坚持学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联系工作实际开展学习研讨,以中心组学习的形式专题对“一规划两纲要”进行再学习、再深化。二是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积极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重点内容在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上进行再学习。邀请市统计局领导在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就专项治理行动的有关精神在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作专题宣讲,切实增强全区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的政治自觉性和坚定性。迅速响应推动专项治理小组成员单位对国家统计局反馈的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专门学习,并在区五经普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再次推动深化学习,进一步增强全区统计法律规矩意识。

(二)健全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河北区统计局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制定《河北区统计局2023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法治教育培训与统计业务培训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结合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深挖法治建设规范性需求,研究制定《河北区统计局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试行)》《河北区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河北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实施办法》,切实规范依法履职行为,夯实提升行政执法服务水平。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统计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依法惩治。及时公开2023年执法检查方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单位名单及检查结果。扎实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配合市统计局完成40家新增企业执法检查,对全区25家“四上”单位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与市场监管局密切合作,完成联合执法检查单位1家。2023年,区统计局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也未涉及第一责任人出庭应诉等事项。

(四)持续加大统计监督力度。一是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认真落实《天津市河北区统计局数据质量保障准则》和各专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持续巩固“企业数据有核查、专业数据有评查、区级数据有评价、统计严重违纪违法有倒查”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闭环。强化业务培训,制作专业知识“明白纸”,助力企业加深对统计制度的理解。截至目前,全区开展数据核查企业近200家。二是积极推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与区纪委监委组成专项监督检查组,深入街道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与区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部门沟通协作,就征求意见向区巡察办复函2次,向审计局复函3次,不断强化监督结果运用、汇聚监督合力。三是从严推进专项治理行动。认真研究制定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查自纠方案,推动全区27个成员单位建立健全责任制,形成责任链条。依法开展清理违规文件和责任制排查、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排查,截至目前,全区未发现相关违法违纪行为。

(五)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落实《河北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确保法治宣传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针对重点经济部门工作特点,量身打造统计法治培训课件,通过对住建委、商务局等重点部门主动上门服务,领导干部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常态化推进统计调查对象法治宣传教育。借助统计年定报、五经普清查业务培训、下企业调研、开展核查及执法检查等时机,持续加强统计法解读和“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截至目前,共开展统计法治宣讲20余场。三是广泛开展社会公众法治宣传教育。以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节点为契机,大力开展统计走进企业、统计走向社会、统计走近新媒体的普法宣传,同时“嵌入式”推进诚信宣传,进一步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四是广泛灵活利用新媒体。在区局微信公众号上及时登载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关于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提高宣传受众面。

(六)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自觉依法接受监督。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一是规范流程,对依申请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签订合同协议等有关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性审核。抓实法律顾问专业咨询服务作用,对件草稿进行合规性把关,为依法统计、规范履责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进一步依法做好统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审核统计数据发布及工作信息发布,确保发布内容合法合规。三是落实统计违法举报制度。以在微信公众号、区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布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以及区统计局举报箱方式,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坚决抵制、拒绝各种对统计活动的违规干预,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零容忍”。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一是着力提升法治工作水平。将推动统计督查“回头看”与推动全区统计专项治理行动、统计督察迎检等工作一体推进。对照市统计局督察重点内容,先后2次对10个街道、5个重点部门2022年度统计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报告、及2017年以来形成的统计相关资料进行逐一审阅。与区纪委监委联合制定并落实《关于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的工作安排》,成立检查组,对光复道、望海楼、建昌道、月牙河四个街道推进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依法对企业统计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认定、记录和公开,指派专人跟踪指导协助企业统计失信认定进行修复,着力在依法统计、规范服务上,助力打造全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强化统计干部法治教育。以国家统计人员网上学法用法、市统计局及区司法局举办的执法骨干业务培训班和普法讲座为契机,扎实开展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增强统计法治队伍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截至目前,局执法干部参加全市执法业务培训9次。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政上岗要求,组织6人报名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的培训和学习,积极推动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理论学习氛围有待进一步浓厚。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领悟局限于部门篇目和重点章节,侧重于会议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的积极性主动性还未完全调度起来,学习的系统性和深入性还有不足,在统计法治建设和统计业务工作的融合上还需再深化。

(二)法治思维和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对标新形势、新要求,实际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统计改革创新发展还有差距,

(三)普法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教育宣传形式和手段不够丰富,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法律法规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等多样性落实还不够,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创新力度还需加强。

三、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法治建设纳入统计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格局。定期召开局党组会(班子会),研究部署统计执法、“八五”普法、统计法进党校等法治建设工作,听取进展汇报,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从严从紧推动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区走深走实,根据天津市专项治理方案要求,细化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45条任务清单,大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二)带头学法讲法守法用法。局主要负责人推动全局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督促在职在编干部积极参加网上学法用法学习和考试,及格率达到100%,统计人员法治专业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举办为期3天的“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专题培训班,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宣法普法,在区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上,围绕“统计法治及统计业务知识”进行专题宣讲。

(三)充分发挥监督提醒作用。局主要负责人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真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全年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制度,持续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完善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就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与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开展座谈交流2次,进一步推进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全力做好统计督察反馈整改“后半篇”文章。深刻认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重要性、严肃性,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疏堵破难,切实做到有要求、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二)持续开展统计督查。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推动把统计督查纳入全区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督促各街道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提升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能力,推动统计执法检查从被动响应型向主动预见型转变。积极组织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和重点执法检查,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针对性实效性。

(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根据统计“八五”普法规划,拓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加大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真正树立统计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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